

早前,一名內地外僱駕駛輕型貨車發生意外翻側,坊間指有過界工作的嫌疑,治安警表示正調查跟進個案;事實上,過往亦曾出現外地司機在本澳駕駛貨車或冷藏車等車輛的情況,這些明顯不是一般的出行代步工具,更似是提供工作,故業界希望警方須對類似情況徹查。
一直以來,不少居民都反映業內存在過職、過界甚至黑工問題,包括建築、交通運輸或飲食服務業等行業較常發生;疫後本澳經濟活動恢復,可以預見非法工作個案會增多,故希望當局加強執法,完善法律和處罰機制等,以遏止各種非法工作情況。其中,由於交通運輸行業沒有固定工作場所,其工作和活動範圍較大,故業界一直希望當局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及加強打擊,例如在警方日常巡查、設置路障查車和跟進交通事故或違規情況時,若涉及外地司機,亦同步跟進司機是否過界工作,當發現違法個案時可作處理,以起阻嚇作用。
此外,現行法律包括《聘用外地僱員法》的相關處罰過輕,根據其罰款額,倘若僱主安排外僱過界或過職工作,將按每一名僱員處罰5,000至10,000元不等;而儘管訂有可全部或部分廢止僱主聘用名額等附加處罰,但實際執行情況不多,罰則未能起到阻嚇作用。早年當局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時,曾表示正開展修改法律相關處罰規定的研究工作,包括調升罰款額上限、增設累犯規定等,以增加法律的阻嚇性,但目前未見當局有進一步跟進工作。
為此,本人提出下以質詢:
一、業界一直反映交通運輸業存在黑工和過職過界工作情況,當局是否有明確訂立針對性的打擊機制,包括透過日常交通巡查、設置路障查車或處理交通意外等執法過程中,一旦涉及外地司機時,亦會跟進調查是否存在非法工作情況,以主動發現相關違法行為?
二、現行法律,包括《聘用外地僱員法》有規定聘用黑工和過職過界工作的處罰,但坊間一直質疑處罰過輕;而儘管訂有附加處罰,但過往當局的執行比率不高。請問在過去五年,當局對查獲的非法工作個案中,實際有執行附加處罰,例如廢止違法者的聘用許可等的執行情況和比率多少?會否完善相關執行處罰的指引和機制,以發揮其阻嚇力?
三、隨著經濟活動日趨頻繁,非法工作情況或會增加。而生效多年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等打擊非法工作的法律制度亦有待完善。早年政府表示正開展檢討研究,有關修法工作進度如何?預計何時進入立法議程?有何具體的修法建議?
勞工事務局就質詢回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