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檢視《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居澳要求及《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的執行情況提出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檢視《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居澳要求及《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的執行情況提出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於二OO七年透過行政法規制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向因社會、健康及其他需要特別援助的因素而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人提供社會援助。有關人士可向社會工作局提出援助金申請,經資格審查後,當局會因應情況為有關人士提供一般、偶發性或特別援助金。而申請者及其家團必須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但在例外情況下,上述要件可獲豁免。

議員李良汪指出,接獲部分經濟薄弱的居民反映,因本澳住宅租賃價格高,故選擇到一關之隔的珠海租房,以節省生活開支,即使多項要件均符合援助申請,但卻因居住地問題造成阻礙,且有關情況不適用於例外豁免,令相關人士感到無奈。事實上,對於經濟薄弱的居民而言,往往會因兩地樓價、物價差距選擇到珠海居住及跨境生活,有關情況理應納入局方審批考慮之內。

他指出,相關問題亦存在於《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受惠人同樣需在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他認為,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落實,外加經濟因素等,不少居民均有跨境生活需求。倘有關要求成為申請障礙,亦有違國家政策及特區政府扶助經濟貧困群體的施政原意。基於此,當局應按社會整體發展狀況,盡快檢視援助制度申請要件的可行性及合理性,避免因居住地問題而影響弱勢群體獲取援助金的權利。

對於不少居民尤其經濟薄弱家庭傾向於珠澳跨境生活,以節省生活開支,但卻成為援助金申請的阻力,有違特區政府扶助經濟貧困群體的施政原意。他質詢當局會否盡快對包括《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等在內的援助金制度作全面檢視,尤其考慮在珠海、中山等大灣區城市及深合區跨境生活的情況,調整居澳要求,讓援助金發放更符合國家政策及社會實況。

李良汪指出,《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及《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規章》均提到,在例外情況下可豁免連續居澳月數要求,要求當局交待何種原因才適用相關例外情況。另外,當局曾表示,正對《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的實踐經驗進行檢討,完成後將在今年內對外公佈。他要求當局交待相關工作進度如何,將於何時對外公佈。是否具條件制定長遠的處理機制,以及會否在下一階段調升《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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