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及衛生局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3年9月26日第980/E754/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3年9月2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9月27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根據《民法典》及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樓宇共同部分的監督及管理工作,由樓宇的所有人大會及管理機關或尚未舉行大會時的建築物管理實體負責。因此,上述機關及實體可按被賦予之權力進行協調及作出改善。
對問題2.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明確業主、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等不同層面均要履行防火安全責任,包括關注防火安全系統的保養及操作性能、保持疏散通道暢通等。疏散通道是事故發生時公眾的逃生路線以及消防員進行救援的主要通道,消防局持續對本澳樓宇的公共空間進行消防安全大排查,並根據年度巡查計劃、部門實體的通報,以及市民的投訴等情況,派員作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巡查。其中,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消防局已派員到福德新邨及其周邊巡查共42次,當發現車輛或雜物阻礙疏散通道及出入口等情況,即時作出呼籲及警戒,並於違法位置張貼通告以要求將相關雜物清除。“新防火法”生效至今,上述巡查地點觸及公共空間的違規情況已得到改善,而涉及公共道路車輛違泊的情況,消防局亦已轉介治安警察局進行跟進。
此外,因應本澳街道或樓宇周邊的實際環境,消防局多年前已購置小型的救援車輛,例如小型水泵車、18米梯泵車、滅火電單車和救護電單車等,以應付狹窄區域或舊區的救援工作;同時,消防局亦派員到各區的公共通道或道路進行巡查,特別是部分道路狹窄的地區,就消防水源和消防車輛介入路線等進行測試。
對問題3. 衛生局表示,根據《衛生局組織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局與市政署、土地工務局等權限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和合作,共同商討和應對垃圾堆積、蚊蟲孳生等環境衛生問題。在蚊患高峰期間,將對全澳社區按情況增加滅蚊頻率,由每月一次增至兩次,以及加強對孳生源高風險地點進行巡查和跟進,致力消除潛在的公共衛生風險。2023年首8個月,已進行5,859次孳生源巡查。
衛生局將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教育及資訊發佈工作,向居民推廣預防蚊媒傳播疾病的知識及個人清除積水的認知責任,並鼓勵居民、商戶及私有地方負責人等積極保持居住及周邊環境清潔,共同配合政府預防傳染病的措施,減低本澳傳染病爆發的風險。
局長 黎永亮
2023.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