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政府公佈經濟房屋再開隊申請,加上夾屋法已通過,以及公佈長者公寓申請細節等,可見特區政府正努力回應不同階層居民住屋訴求。然而,除了規劃興建公共房屋,當局亦需完善相關細節和法律規定,尤其不同戶型單位的供應比例、申請期安排、申請家團收入及資產水平的劃定,以及盡早公佈經屋和夾屋的售價等。
首先,期望當局及早落實經屋恆常性申請,按目前規劃,未來的公共房屋將有較穩定的供應,加上過去幾年特區政府努力收回大量土地,並表明會優先用於建設住屋和公共設施。因此,目前政府應具備更充分條件去推行恆常性申請,一方面便利符合條件的居民按需要適時提出申請,加快行政處理程序;另一方面當局亦可持續分析需求狀況、申請人年齡或家庭結構等情況,有利於掌握更確切資料去評估和規劃經濟房屋的數量、分佈、戶型比例和申請條件等,並適時對政策和法律作出優化。
第二,在戶型比例上本人建議仍應以二房或三房單位為主。以往政府基於 土地資源緊缺且經屋需求大,曾經大量規劃供應一房單位,但實際上難以回應一般家庭對基本居住面積的需求甚至家團發展需要;未來在興建經屋的規劃上,更應實際地鼓勵居民優生多育、與長者同住等家庭政策。以二○二一年的申請為例,在獲接納的9,796份申請中,年齡介乎23-44歲申請者已佔4507份,而2人或以上以家團形式申請的則佔66%,可見青年和適婚年齡家庭的住屋需求仍大,當局仍然須考慮有關情況,並增加二房以上戶型供應,以支持居民家庭發展。
第三,不少青年人反映有結婚的打算,他們並非對住屋或經屋無需求,但無奈法律規定個人申請人只可以申請一房戶型,且經屋的業主亦只有一次購買的機會,擔心若購買了一房單位後,將來難滿足家庭發展需要。本人再次強調建議當局在目前土地和公屋供應都較以往穩定的情況下,應修法放寬有關申請條件,並讓個人申請者有機會申請或因應家庭需要換購兩房單位。
最後,居民對於是否選擇購買經屋或夾屋,除了視乎申請資格和需求外,還考慮能否負擔得起樓價,目前新開隊的經屋售價仍有待“揀樓”前由行政長官訂定,而且儘管法律有規定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等要素,但一如政府在立法時強調,在釐定經屋價格時會考慮多項因素,且法律並未有列明具體的成數或金額,相信未來價格具有一定彈性。本人再次促請政府要訂定合理的經屋售價,充分考慮居民的購買能力,盡快公佈經屋和夾屋的售價水平,讓申請人和居民可以及早考慮和安排;並爭取對公共房屋的興建計劃有序完成,讓申請人上樓有期。此外,亦要合理地訂定社屋、經屋和夾屋的收入和資產上、下限水平,避免因不合理的金額水平變動而影響合資格家團的申請,讓社屋、經屋和夾屋等房屋階梯政策真正發揮作用,助居民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