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焚化廠在焚化廢棄物時,所產生之飛灰含高成分之重金屬物質,而據相關當局消息所指從2010年底開始,經已要求焚化中心之營運公司以密封方式將飛灰運送至堆填區作進一步之填埋處理,避免傾倒飛灰時出現塵土飄揚的情況。多年來飛灰處理流程雖然行之有效,但隨着時間推移以及城市發展,飛灰的產量逐漸增多,儲存量亦逐漸飽和。
政府曾委託研究顧問機構對關於飛灰填埋、熔融及其他再利用的可行性研究,然而及至近年,特區政府以及有關當局仍然決定採用舊有方式,並決定斥資近20億元,加建飛灰儲存倉以及興建堆填區以存放更多飛灰。但相關做法在現今國際社會上,顯然是較為落後,並且無法解決問題,不但止需要動用大量公帑興建,造成環境污染之餘,亦只會把污染問題延後,推給下一代。
事實上,多個國家以及鄰近地區,早已發展出許多處理飛灰的環保再生技術,如浮除純化技術、焚化廠反應灰及飛灰再生為輕質粒料、垃圾焚化飛灰再生利用作為水泥材料,以及利用飛灰再生製成人造沸石、矽灰、預鑄混凝土等等商業產品,重複再使用到各項公共工程或建築項目當中,當中不少技術已發展得相當成熟,這些技術更能降低對空氣的污染及節省其他土地資源,同時亦能夠達致保護環境及澳門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而另一方面透過引入相關的再生能源技術,能夠促進環保再生能源經濟板塊發展,增加就業職位,故此,有關當局應作出更具前瞻性和務實的研判,考慮採用更高效及成熟的方法。
作為負責任政府,應該秉承可持續發展目標,當局在考慮興建固體廢物堆填區的同時,亦應該考慮引入及擴大廢棄物處理、回收等環保再生事業作為公益事業發展。一方面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問題之餘,亦可推進環保企業的合作和發展,創造新經濟板塊,以真正落實促進經濟多元,同時為本地人創造就業職位。
因此,本人謹提出以下質詢:
1.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在未來參照鄰近地區或國外的手法,採取引入更環保、更高效率處理飛灰的再生技術,以達致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2.飛灰處理問題涉及多個部門,請問主責當局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協調,或建立跨部門專責小組,共同研究引入相關的飛灰再生事業作為公益事業,解決環境問題之餘,創造新經濟板塊,創造更多就業職位?
環境保護局就質詢回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