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議員之聲|黃潔貞冀加快法律修訂阻嚇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黃潔貞冀加快法律修訂阻嚇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書面質詢

近日,治安警在一日內揭發兩宗醉駕案件,當中兩名涉案本澳男子更分別涉過失傷人及不顧而去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事實上,過往因醉駕、班馬線不禮讓行人或行人橫過馬路等,還有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等行為,導致人命財產傷亡的情況偶有發生,社會一直有不少聲音認為應加快修改《道路交通法》,阻嚇交通違法違規亂象出現,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本澳機動車輛數目已接近25萬輛並仍保持增長趨勢,可預見的是人與車輛之間在路權使用上的衝突也會隨之而增加升。因此,透過法律的修訂提高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與守法意識,以減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有其必要性。與此同時,由於諮詢至今已有一段較長時間,至今仍未提交至立法會審議。例如上述提到的酒駕行為,去年全年交通意外酒精測試不格比率,亦從1.17%上升至1.38%,為了提高其震懾作用,當初諮詢各項建議的處罰,是否有需要再作檢視,值得探討。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政府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表明會啟動修改《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並列入了本年度的立法律提案項目當中。請問現階段有關法律與補充法規的草擬進度及內容為何?

2.由於社會對修法的關注程度高,修法內容亦較多,今年立法會第二會期即將完結,第三會期所剩的開會時間亦不到3個月,為有足夠時間討論及收集意見,當局是否能加快草擬工作提交立法會,並趕及今年內完成修法工作?

3.根據《道路交通法》第108條第1款的規定,“如駕駛員自首次判罰其禁止駕駛的判決轉為確定之日起計五年內已兩次被判罰禁止駕駛,而又實施另一可科處禁止駕駛的違法行為,法院應裁定吊銷其駕駛執照”,即累積禁止駕駛三次才會被吊銷駕駛執照。例如內地除了追究刑事行為外,首次犯罪即一律吊銷駕駛執照,五年之內不得重考,與本澳《道路交通法》修法建議仍有較大差距。為此,當局會否因應酒駕或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提升醉駕罰則又或收緊吊銷駕駛執照的情況,更好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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