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梁孫旭就構建新業態工作者勞動權益安全網提出書面質詢(附質詢回覆)

議員之聲|梁孫旭就構建新業態工作者勞動權益安全網提出書面質詢(附質詢回覆)

隨著經濟模式的轉變,本澳近年興起了不少與數字經濟、平台經濟有關的新產業。新經濟模式一方面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改變居民的生活和消費的方式,與此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職業,如新媒體、直播營銷、文化藝術、KOL及數字營銷等職業,逐漸改變了工作模式,形成了本澳的新就業形態。

然而,目前新業態工作者更多屬於自僱人士,不受勞工法例保障,須自行承擔風險與成本,如惡劣天氣期間工作,聘方或中介少有為其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等。此外,有業內人士指出,在職業認證方面,即使自己持續進修以提升技能,但專業資格不被外地認可。

因此,新業態下的職業統計、工作保障、行業規範、職業培訓、職業認證等方面存在不夠成熟之處,有待完善。本人認為,相關部門應及時關注新業態領域就業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適時檢視本澳就業環境並作出前瞻性部署,建立相關指引及修訂配套法律法規,以應對新就業形態衍生的職業保障問題,締造更友善、更多元的就業環境。

目前國家已就新業態工作及相關勞動權益制訂指導方針,「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提出,加快落實《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建立完善新業態的勞動權益保障制度,引導有關新業態工作者參加社會保險;明確平台企業勞動保護責任,健全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同時,參考台灣地區經驗,當地有自由職業者通過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及繳交費用。綜觀各地經驗,本人建議政府積極探討新業態下勞動者的安全與權益保障,制訂短中長期策略,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配套措施及法律法規,配合時代發展步伐。

為此,現提出以下質詢︰

一、早前統計暨普查局曾指出,「1+4」新興產業的內涵涉及大量子行業的細分,以及跨行業的概念,須有待清晰界定有關概念,方能開展相關統計工作。隨著國家發展改革委早前發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以及本澳6月將完成編製「1+4」適度多元發展細化方案,請問會否以此為參考方向,制訂行業分類的編碼工作?或會考慮按甚麽標準來界定相關行業的概念?

二、新業態工作有別於傳統的勞動關係,亦容易處於社會安全網外,存在責任轉移的風險,請問目前對新業態工作有何支援措施,保障有關人士的職業權益?

三、新業態下有部分職業資格及技能認證未必受到外地承認,期望能夠與內地及國際作銜接,尤其是大灣區,擴展新業態工作者的發展空間。對此,目前粵澳積極推動職業技能「一試多證」,並拓展合作範圍及培養層次,但目前主要集中酒店業、醫療業等,請問日後會否有計劃結合新業態發展需求,推動其他職業技能同樣可「一試多證」?

勞工事務局質詢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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