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澳區政府交通事務局關於立法會林倫偉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澳區政府交通事務局關於立法會林倫偉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 照 行 政 長 官 指 示 , 本 人 對 立 法 會 2023 年 3 月 24 日 第311/E235/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林倫偉議員於2023年3月17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3月27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及3.現 時 車 輛 由 進 口 到 註 冊 均 需 通 過 法 定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查 及實物檢驗。本局於修訂《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規章》時會對車輛註冊制度進行審視。而車輛於申請進口准照、填 寫 機 動 車 輛 稅 結 算 申 報 表 及 申 請 進 行 新 車 檢 驗 時 均 需要填寫車輛的製造年份,而試驗車牌臨時准照上亦有顯示相關資料。市民應向有信譽的車行選購及查詢擬購買新車的資料,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對問題2. 針對電動車輛的商標和型號核准,在文件審批階段,進口商除須提交一般車輛進口所需的資料文件外,還須提交證明車輛符合國家或國際標準的電力安全測試報告或證書,確保車輛的電力安全性,具體可參閱本局的「機動車輛商標 及 型 號 核 准 —電 動 車 輛 申 請 指 引 」http://www.dsat.gov.mo/pdf/EV_Guide.pdf。本局會持續關注電動車的發展,適時更新相關指引及檢驗要求。

交通事務局局長
林衍新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0853-282280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4625230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