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公共建設局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3年3月10日第260/E198/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林倫偉議員於2023年3月3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3月13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及2. 針對特批工程,環境保護局會應工務部門要求提供環境保護範疇的技術意見,包括必須採取低噪音工藝和持續監測,以及需就取得例外許可之施工日期和時段進行額外環境監察。環保局也會根據特批條件,按《噪音法》進行不定期巡查和監察,如發現違反會依法處罰,並即時通知相關部門和承建商要求盡快整改。此外,還會建議工務部門及承建商與附近居民進行溝通。經實踐,上述各措施均具一定成效。
公共建設局補充,工程招標文件內已會要求承建商必須採取降低噪音措施,尤其進行高噪音工序時,機械設備須加裝消聲器或減振墊,而設備周邊亦要求加設隔音物料等緩解措施以消減噪音。特許時段施工的申請於取得許可後,會在官方網站公佈讓公眾知悉。
局長
譚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