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廉政公署完成對東北大馬路P地段一帶,多項建築工程在管制時段內施工引發噪音的投訴個案,並對外公佈跟進情況。廉署認同工程期間附近居民或多或少受到噪音滋擾,但有關項目主要涉及公共利益及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亦受地質條件限制而僅可採用連續施工作業的特殊情況,故獲批在特許時段施工,並未涉及違法與監察不力的情況。過去曾有議員書面質詢當局,反映現行《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的執法存在問題,而當局回覆指如接獲相關噪音舉報後,將即時派員到場了解情況,依《噪音法》的規定作出處理。並表示法律生效後具一定的成效,沒有調整的計劃。
現時P地段正開展行車天橋及建設公共房屋等一系列工程,相信工程仍需一段時間,可預料類似的情況將會持續發生。此外,新城A區正開展大量工程,未來在公共房屋建成後,位於A區內的工程開展亦會對A區內居住的居民產生影響,而在不違反《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及批準在特許時段施工的情況下,噪音滋擾仍未能有效解決。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未來公共工程能否透過新技術減少噪音,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會否對批准特許時段開展的工程作更嚴格的規定?以及要求該類工程作出更嚴謹的減輕噪音措施?
二、針對同類型的情況,特許時段施工的個案是否有所增多?當局是如何處理有關後續工作?對鄰近居住的居民會否作出更多溝通解說,以釋除居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