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議員之聲|馬耀鋒2023年施政報告運輸工務範疇辯論問題

議員之聲|馬耀鋒2023年施政報告運輸工務範疇辯論問題

立法議員馬耀鋒2023年施政報告運輸工務範疇辯論問題

  1. 閒置土地應用
    原跑狗場是本澳北區少有的土地資源,社會都期望政府能夠加以善用,為區內居民提供更多他們所需的民生設施,近年政府表示跑狗場及蓮峰體育中心地段改建為市民運動公園,施政報告顯示市政署與公共建設局組成的專責小組預計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前期概念工作。現時,有沒有條件說明工程可於何時開展?能在何時完成?

同時,狗場的情況說明各公共部門在土地使用上,都與規劃部門的關係密不可分。以體育設施為例,為此我們團隊一直建議體育局要訂立本澳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的指標,而體育局稱在進行《澳門體育場地調查》後,會向規劃部門提出需求建議。

然而,至今本澳的規劃文件中,並沒有明確制定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同樣的情況,亦一樣存在在不同的社會民生措施中。為此,請問在制定體育或其他民生設施的人均面積比例,以及推動指標的落實方面,規劃部門能否承擔起主導的作用?進一步延伸至閒置土地的使用方面,過去每當社會問及相關問題,使用部門指要諮詢規劃部門,而規劃部門又指會積極配合使用部門,最終就不了了之,請問當局在有關問題上,究竟以誰的意見佔主導作用?究竟是使用部門不申請,還是規劃部門不批准呢?

政府在收回多幅閒置土地時,居民紛紛認同和肯定政府的魄力,只是現時相關土地既未有發展計劃,但又因擔心收回問題而不敢用、不願用,令閒置土地繼續閒置,未能為社會民生發揮效益,為此,請問政府未來就有關閒置土地的使用上會否作出改善,例如透過在批出臨時使用時,列明使用的期限,並在期間做好配套工作,積極尋找長遠使用土地和興建,以形成社會共識,避免因擔心收回問題而影響澳門旅遊城市的建設、窒礙社會配套的發展和影響市民對政府相關工作的滿意度及期望?

  1. 交通規劃
    據東區-2規劃草案,可預期未來A區的交通壓力不低,而按規劃區內交通將以輕軌為中心,結合興建立體的綠色出行系統。據顧問公司分析,A區交通承載力屬可接受範圍。但社會更關注的是,澳門半島及氹仔與A區的跨區接駁路網,是否能應對每日尖峰時刻的交通壓力。特別,A區與澳門半島的多條連接橋及A-B區通道的落腳點及出口,都是交通要道。現時已經常出現塞車的情況,如果再疊加往來A區的車輛,實在令人憂慮未來相關落腳點及出口的承載力,會唔會出到A區唔塞澳門半島塞的問題。相信顧問公司及交局應該會對有關的問題進行研究,請問司長可否說明相關的研究數據,以釋除市民的疑慮?

除了東區-2之外,未來澳門亦有好幾個地區都在建設工程中,好比氹仔北安區,工程包括有機場擴建、偉龍馬路夾屋工程,先不論夾屋法會否被通過,但如果兩大工程同時段進行,加上第四條跨海大橋預計2024年完工,一落成通車,預料該區都會有一定的車流進出,特別是大型工程車、材料運輸車和一般中小型車輛增多的情況下,一定會使路面交通壓力培增,想請問司長有沒有預先做好該區交通規劃的預案?或會否考慮同步增加立體交道,提升車道的承載力?另外,當局又有何規劃去減輕工程對有關區分的各方影響?

  1. A區公屋商鋪管理問題
    新城A區作為澳門的全新社區,所有配套皆是由零開始發展,而隨著區內經屋建設工作的不斷推進,居民亦將於不久後遷入居住。參考過去石排灣公屋群的發展經驗,當時居民比較關注的就是居民的各項設施配置,尤其是商業設施的配套方面,至今仍然是困擾石排灣居民的問題,出現商鋪種類不多、營業時間集中、以及空置率高等情況;在早前進行的東區-2詳細規劃公開諮詢中,有關方面的規劃部署亦受社會重視,惟詳細規劃文本中僅介紹區內商圈情況,社會亦擔心新城區可能出現石排灣商業配套不足的問題,請問政府未來在有關方面將開展哪些工作或措施,以實現居民遷入時能擁有完善的民生商業圈?
  2. 的士(發牌問題)
    具期限的士牌照隨時間的推移,在2015年批出的二百個八年期的士牌照開始到期,特區政府在今年施政報告已提及要適時開展的士准照競投工作;至明年施政報告,再次指出評估發出新的士准照的需求。但在過去三年間,很多現時具期限的士准照的持有人,多年的儲蓄經已耗盡,更有不少表示要賣樓抵債,只求捱過疫情。近月本澳雖仍出現一些本地疫情個案,但市面的經營情況已有所好轉,無奈准照卻快將到期。因此,無論政府在評估後,決定發出多少數量的的士准照,對他們來說都是難以接受。為此,請問局方能否延長現有的士准照有效期,以取代發出新的士准照?
  3. 經屋
    隨著新城A區後續兩萬戶單位的陸續供應,請問政府會否因應申請的最新情況,考慮實施經屋的恆常性申請?而在新經屋法實施後「經屋永遠姓經」,房屋當局將對經屋的分配有更大的主動性,請問未來會否容許已購買一房(T1)經屋的家庭,當家庭成員增加時,可把一房經屋售予政府,再購買兩房(T2)以至三房(T3)經屋單位,以配合政府鼓勵生育的家庭發展政策?

另外,目前正開展研究的B5、B7、B8、B11以及B12等地段,有關經屋戶型又會否繼續沿用以T2、T3為主的方向進行建設?

  1. 電動車
    為了處理現時已建私人樓宇充電樁「安裝難」的問題,請問貴司作為推動電動車普及的主要政府單位,會否有計劃作為牽頭的角色,推動《民法典》、《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以解決電動車在澳普及的根本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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