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四議員《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表決聲明

議員之聲|四議員《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表決聲明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

樓宇滲漏水問題一直困擾不少居民,法案希望透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協助解決滲漏水「入屋難」及「檢測難」等問題。如樓宇滲漏水問題對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構成危害,亦可透過公權力介入處理。我們認為本法案具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投下贊成票。

「入屋難」方面,法案建議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處理有關爭議。如有業主拒絕合作配合檢測,則受影響的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並可提交報告作為依據,由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然而,由於仲裁涉及多個程序,所需時間不少;例如為了讓仲裁庭以科學證據作裁決,受影響住戶需要提交證據,證明進入他人單進行檢測屬必要;尚需要通知被申請仲裁的住戶並給予其回覆期限,再開展仲裁程序,;故此,我們關注仲裁機制如何有效落實執行,以及公權力的介入範圍和力度。此外,對於部分已嚴重影響公共衛生、情節較緊急的滲漏個案,又或因單位空置等原因一直無法聯絡戶主,建議當局研究可行的機制適度介入或規範。期望當局在細則性審議時能完善規定,以減少處理時間,協助居民及早解決問題。

在「檢測難」方面,為解決目前滲漏水檢測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之用。為配合法律的生效及更好處理參漏水問題,當局應加強培訓專業人員和技工,設立相關的技能認證,提升專業技能,以強化本澳有關專業檢測和維修人員的發展。

目前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處理個案極多,而且需時較長。希望在建立仲裁制度的同時,優化中心的運作及效率,更好協助居民處理滲漏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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