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住房作為重大的民生問題,我們看到現屆政府重視公屋的規劃和興建,近年已逐步推動落實“五個置業階梯”的房屋政策,包括開展了新城A區的公屋項目、P地段的長者公寓以及橫琴的澳門新街坊等,並計劃在今年就夾屋進行立法,相關的工作受到社會所關注,期望有關的政策能夠解決不同群體和階層的住屋需求。
經屋方面,社會關注經屋的政策及售價,其中經屋戶型錯配的問題近年受到政府所重視。過去曾發生由於多房戶型單位供不應求,令到部分獲得分配的家團無奈要接受一房單位;此外,根據近年的經屋申請情況,個人申請的年齡集中在二十三至四十四歲為主,此年齡層正於適婚或有家庭發展需要的階段,在現時經屋法不能置換戶型的政策之下,有可能窒礙個人家庭發展的意欲。
而早前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回覆議員關於如何鼓勵居民生育時表示,當局會再研究“唔起T1全部起T2”。本人認為,由於現時T1與T2的實用面積只相差約十二平方米,住屋面積擴大不但可以推動家庭發展,同時能夠優化住戶的生活環境,因此本人希望當局積極研究;亦可考慮允許個人可以申請T2或建立經屋戶型置換制度,允許個人或家團因應對戶型的實際需要進行最多一次置換,透過不同的方法致力解決戶型錯配的問題。
夾屋方面,《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總結報告指出,社會普遍認同政府推出“夾心階層住房”的建議,並對夾屋的定義、申請條件和限制等提出了意見。政府目前已表示將於今年立法,並曾表示考慮將偉龍馬路公屋項目改為夾屋,但有關方案仍未公佈,社會期望爭取盡早推出夾屋,以協助中等收入的居民解決住屋的問題。
在私樓方面,自海一居事件發生後,社會關注預售樓宇的消費保障,雖然政府在立法會回應過議員本澳有專門規範在建樓宇買賣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以及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認為已有相應法律保障買賣雙方。但由於現行法律對樓花款未有足夠的監管,仍然存在「爛尾」和「卷款」的風險。正如當局曾表示,在樓花款的監管方面仍有完善空間,特別是可考慮規定發展商須將樓花款專門用興建有關樓宇,以減低樓花出現「爛尾」的風險。
為進一步完善本澳的房屋政策,梁孫旭議員提出以下口頭質詢:
一、社會除了關注經屋的制度之外,同時亦關注戶型錯配的問題,針對早前政府表示會對戶型建設的問題再作研究,請問當局有何初步構思,以更好地解決有關的問題?
二、有關夾屋諮詢報告已經出爐,當局亦表示今年將開展立法工作,請問當局就夾屋的定義、申請條件、限制,選址方面等有何初步的方向?以及預計何時可以接受申請?
三、目前政府正開展私人樓宇用地計劃和研究制定法律工作,針對私樓預售買賣的規範方面,會否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適時加強有關監管制度,以進一步健全本澳的樓花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