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本報訊】經第60/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職業培訓專款規章》規定,由社會保障基金將政府財政預算中專項撥款的收入用作資助培訓實體為就業市場舉辦職業培訓課程。有關規章實施至今已近16年,社會保障基金早前發佈訊息指,截至去年底,由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職業培訓專款規章》專項撥款結餘約6652萬澳門元。勞工局在2018年施政辯論期間曾表示,社會保障基金近年已沒有收到過相關申請的個案了,反映有關規章在開展職業培訓方面的作用正在減弱。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職業培訓專款規章》自生效實施以來,社會保障基金針對培訓實體舉辦職業培訓課程而資助的金額共計多少?有關規章近年申請情況如何?政府相關部門有否檢討總結規章實施成效?對於規章未來發展方向,政府有何思考?
關於立法會李振宇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