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旅遊局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6年4月13日第0447/GSG/SAAL/2026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6年4月2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6年4月14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海域使用法》法案建議設立海域使用批准制度,要求在使用海域前須進行海域使用論證,並取得環境保護局在其職權範圍內的意見。具權限實體將綜合考慮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政策以及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合理配置海域資源,保障海域的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之間取得平衡,保障可持續發展。
旅遊局表示,未來將會因應遊艇自由行的實施進度,在條件成熟的適當階段,開展相關宣傳推廣工作,以擴大遊艇自由行對澳門經濟和行業發展的拉動效應。
對問題2.
海事及水務局持續簡化遊艇自由行的通行手續,現時外地遊艇進出澳門手續便利,可透過網上申請進出港,海事及水務局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現正商討的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優化措施,涵蓋了遊艇前往香港及澳門之推薦航線及航行規定等內容,海事及水務局將繼續積極推動相關優化措施的落實。
對問題3.
海事及水務局轄下航海學校為公共部門提供海事培訓,同時兼顧為海事業界和公眾提供海事培訓。由於相關的公務船、漁船和遊艇的航行區域以澳門和周邊海域為主,故課程主要教授相關海域的海事技能和知識。航海學校會持續綜合考慮社會發展、各方需求和培訓資源等因素,適當設置不同類型的培訓課程。
局長 黃穗文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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