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國家已進入「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亦已提請審議,標誌著國家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邁入體系化新階段。與此同時,《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已於去年完結,新一階段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6-2030)》正在編製當中。澳門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和對外窗口,如何在新一輪環保規劃中實現與國家戰略的有效對接,將成為澳門發展的必做題。
值得肯定的是,特區政府近期明確表示,將以「三五」規劃為抓手,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以《澳門長期減碳策略》和將於本年內完成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6-2030)》為綱領,把「降碳」、「減污」作為核心,務實推動綠色轉型。國家生態環境部亦表示將加強與澳門的政策銜接與標準融合。這些表態展現了中央與特區協同推進的積極態勢。
然而,在具體落實層面,仍存在若干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首先,《環境綱要法》(第2/91/M號法律)頒佈至今已接近35年,其立法理念與國家推動的《生態環境法典》存在較大差距,能否有效支撐新階段的環保規劃落實,實有檢討之必要。
其次,過去《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的執行過程中,部分目標指標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4》,2024年澳門城市固體廢棄物量上升至51.6萬公噸,人均固體廢棄物量升至2.1公斤,整體回收率僅為21.7%,與規劃目標仍有距離。
再者,國家「無廢城市」建設已從試點過渡至全國推廣階段,深圳等城市更實現了生活垃圾全量焚燒和零填埋的突破。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如何借鑑內地成功經驗,在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置方面進一步優化,值得當局研究。
為此,本人現向當局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 《環境綱要法》(第2/91/M號法律)實施至今已接近35年,請問當局會否因應兩者同為統領性法律,考慮參考國家《生態環境法典》的制訂目的與作用,啟動對澳門《環境綱要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全面檢討和優化?
二、 當局早前表示《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6-2030)》正在編製當中,並會以「降碳」、「減污」作為核心內容。就過去規劃的目標指標(特別是固體廢物管理方面)與實際成效仍有一定距離。請問未來新規劃將引入何種制度或管理辦法,以確保規劃指標的有效落實?
三、 鑑於國家「無廢城市」已從2018年試點過渡至全國推廣階段,而粵澳環保合作專責小組會議已正式成立「無廢灣區」建設專項小組。請問本澳將如何具體參考內地城市經驗,在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置方面推出進一步的優化措施和明確的「減廢」計劃?
澳區政府環境保護局關於立法會呂綺穎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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