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本澳與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大多制訂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已難以有效配合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有必要盡快作出全面檢討和修訂。
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的修法規劃,勞工局一五年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原定循著統合現行商業場所、工業場所及建築工地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的方向進行有關修法工作,後考慮到現時澳門建築業發展蓬勃,建築業使用的機械及設備的多樣性、施工環境的複雜性及人員施工的安全性等因素,認為有必要先對第44/91/M號法令核准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及其處罰制度作出修訂。有關法案即《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已於日前經立法會全體會議討論並獲一般性表決通過。
除建築業外,其他行業工作意外形勢亦不容忽視。統計資料顯示,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和酒店及飲食業一直是近年工作意外受害人數最多的兩個行業。去年上述兩個行業工作意外受害人數佔總受害人數的48.3%。此外,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倉儲及通訊業、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等亦是工作意外多發行業。社會希望當局加快涉及相關場所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修法工作,盡早進入立法程序。
因此,李振宇議員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有關商業場所及工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法規的檢討修訂工作現時有何進展?預計何時能夠提交立法會審議?
第二,除檢討修訂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外,當局也須完善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損害的賠償的法律制度,對不幸遭遇意外的受害人及其家屬給予適切支援。現行第40/95/M號法令實施近二十七年,期間當局僅對部分條文及金額作出檢討修訂。在日前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對議員提出會否檢討及修訂有關法令的問題,當局僅表示每年都會與金融管理局跟進有關金額檢討工作,對於會否全面檢討事宜則未有正面回應。因此,請問,當局會否及何時對有關法令作出全面性檢討和修訂,以加強僱員權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