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制定十五五規劃的建議提出要不斷催生新質生產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必將產生新型生產關係和新型勞動關係。就新型勞動關係而言,新質生產力催生了具有勞動關係靈活化、就業無界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等特點的新業態,這與有固定工作時間、固定工作場所、穩定勞動關係等傳統業態有了非常大的區別。
近年,本澳平台經濟蓬勃發展,催生出眾多活躍於外賣平台等領域的平台工作者。而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亦催生出以個人專業技能,透過自營方式獲取收入的自由職業者,這類職業者工作時間靈活,自主接單,流動性強,與平台工作者有所不同。此外,面對充滿變化的就業環境,不少人選擇成為斜槓族,即同時從事多種職業工作。這種多元就業方式給居民帶來多元收入的同時,也可能產生勞動權益爭議。
本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提出要結合澳門實際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然而,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未能有效兼顧新質生產力不斷催生出的各類新就業形態。因此,有必要適時健全勞動法律法規,通過完善勞動法治,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亦為新質生產力發展創造有利法治環境。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目前,有不少居民尤其是青年人選擇從事自由職業或斜槓族。早前,有本地居民在大三巴牌坊附近提供有償拍照服務,被市政署以涉嫌違反《小販管理制度》檢控。但有居民對此存有疑問。請問司長,未來如何加強自由職業者或斜槓族的權益保障,促進居民尤其是青年人實現高質量就業?
第二,面對就業形式的日益多樣化,統計局未來如何完善就業調查,以及時反映就業市場的變化?
第三,國家高度重視新就業形態,從立法和政策等方面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如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法律保護的範圍。國家相關部委亦發佈《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積極推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請問,當局會否因應新型就業形式的湧現,對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性檢討修訂,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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