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在本年度施政報告中稱,將持續完善「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之效能,減少道路重複開挖和施工延誤,尤其是做好提前規劃,對未發展的地段,主動協調及預留管線。現時營地大街已作為預埋管線的試點,以及新城填海區A區的北區及中區共同管道建造工程已完成。
建設地下共同管廊,能有助減少路面重覆開挖,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其概念是將電力、電信、自來水、中水等管線整齊、系統地收納在一個地下大型的管廊裡面。他日管線公司無論做維護,還是進行更換、擴容等工作,亦能在一個固定的環境下進行。此能避免時常開挖路面、保持道路暢通,維持市容美觀,亦有助增加城市地面的綠化及公共空間,擴大居民的生活休憩環境,進而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雖則共同管廊是現代智慧城市建設的大趨勢,但現階段仍須從工程技術、管線公司管線發展佈局配合、管理營運等多方面協調,方可使共同管廊成為實用的城市基礎設施。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由於其他地區的共同管廊建設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有服務供應商皆需入廊,管道系統中包括供排水、電力、通信傳輸等各項的管線,請問當局有何機制使各部門及與各專營公司協作,妥善協調管線入廊的安排?
二、請問當局如何劃定管廊安全保護範圍(如管廊周邊5米内禁止挖掘),由哪些公共部門進行聯合監管,避免第三方破壞?
三、請問當局如何制定收費標準,是否可參考「使用者付費+政府補貼」的市場化模式,結合本地實際與國際經驗,平衡管線單位負擔與管廊運營的可持續性,訂立合理的入廊費、維護費及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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