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公共建設局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5年12月10日第145/E109/VIII/GPAL/2025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5年11月28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5年12月10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特區政府在平衡市民作息和活動需求下,訂定了現行《噪音法》之噪音管制時段,有關規定已針對工程產生噪音活動進行限制,並對於緊急且不可延緩的公共維修工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等情況,許可申請延長施工時段。現行《噪音法》經廣泛諮詢後訂定,倘修法需取得社會共識,環境保護局會持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作分析。
對問題2. 特區政府於2019年修訂《噪音法》時已優化工程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讓其更具操作性及符合社會實際情況。有關審批流程執行至今大致運作暢順,故暫未計劃修改。
對問題3. 公共建設局表示:將持續與業界磋商,包括於標書上要求承建商採用環保的新型機械設備投入施工,並於施工過程中實施一系列的緩解措施(例如:使用隔音布或隔音屏障等),以有效降低施工機械運作時所發出的噪音。
另外,環境保護局已制訂工程污染控制指引供業界遵守及參考,以鼓勵業界使用較環保的施工方法,減少工程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局長
葉擴林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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