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於《2026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明確將「體育之城」列為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的重要支點,並為「體育基金」預留 7.13 億澳門元的預算開支,旨在延續全運會效益及支持競技體育專業化。然而,現時本澳體育資助行政程序與政府推動的「電子政務」及「簡政便民」方針,存在顯著落差。《2026年度一般財政資助計劃》不僅公佈時間滯後,其申請期亦再有所縮短,且在數字化轉型的浪潮下,依然維持高度依賴紙本、必須法人親簽的繁冗模式,影響體育團體對國際賽事與教練培訓的年度資源規劃。此外,針對審計署曾指出的資助管理隨意性風險,電子化監管系統的落實進度仍未透明;且支撐本澳體育組織與體育人員的框架的第 67/93/M 號法令,已生效超過三十年,其制度框架未必符合現今本澳體育組織的專業化發展。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一、《2026年度一般財政資助計劃》於1月9日公佈,申請期僅至1月16日,申請期間較過去縮短,且只接納紙本提交申請。而此計劃可申請資助類別涉及該年度的行政運作開支費用、繳付國際聯會會費、聘請行政人員費用、教練津貼、運動器械輔助人員津貼等,對合符申請的受資助團體而言,對其持續發展及資源運用至關重要,但當局對計劃的申請公佈生效及申請期並沒有規範。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優化資助計劃的公佈及申請流程,以確保申請者能有充足時間準備?
二、審計署在 2023 年《體育基金的賽事資助》報告中指出,資助審批把關不嚴、隨意性高,導致公帑多付。體育局曾表示正構建「體育社團資助管理系統」,務求在合理及精準使用公帑的原則下更好地支援本澳體育總會的發展。請問當局目前構建的「體育社團資助管理系統」實施進度及情況如何?
三、第67/93/M號法令已生效超過三十年,法規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推展體育及運動而訂定一般框架,並為各種運動組織與體育人員間之聯繫,以及為該種運動組織及體育人員與體育局之聯繫而訂定一般原則。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對該法令就相關領域開展修法意見諮詢及檢視,以重點優化體育組織與體育人員之間職涯發展、產業發展及跨領域合作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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