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人員團隊是支撐著特區政府日常運作、維護社會穩定與繁榮、推進政策有效落實與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力量。隨著社會發展,市民對公務員工作和行政部門的效能有更高要求和期許。公務員團隊要回應這些新挑戰,需要更靈活高效的制度,也需科學性的獎懲機制,將績效評估與激勵措施相結合,從而激發公務員團隊主動創新,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同時帶動團隊士氣,促進行政體系高效運轉。
值得注意的是,特區政府近年已完成包括《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等多項公職法律的修訂,但在執行層面,與公務員期望仍存在落差。例如在員額制管控下,不少公務員反映其部門在人員退休或離職後較長時間未能及時補充或調配人手。即使《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修訂後,人員橫向流動的可操作性增加,但要考量人員的專業範疇,加上在各部門均未能開展招聘下,實際要進行人員調動,尤其是跨司跨局級的調動並不容易,部門間工作量分配不均,工作量大幅加重,影響公共行政效率與人員士氣。
此外,2021年曾完成修訂《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但仍有部分特別職程未有完成優化,如稽查、海事人員及郵差等的入職要求、工作職責、薪俸點等,與當前現實需求出現脫節。另一些基層公務員例如技術工人、勤雜人員原薪俸點偏低,在近年薪俸點數金額未能提升的情況下,期盼能為他們提供針對性的支援,緩解生活成本上升的壓力。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曾在回應本人質詢時表示“任何職程的修改,在考慮相關職程的性質及職務特徵外,同時亦要確保職程制度整體的合理性,避免職程之間出現不公平的情況”。然而,部分如稽查、海事人員及郵差等特別職程人員都反映,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他們職程的性質及職務特徵早已與原有職程規定脫節,需承擔更多且更複雜的內容,請問政府能否加快對相關職程進行評估,研究開展下一階段《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透過優化職程結構,為相關職程人員的職涯發展提供更大的保障?
二、對於部分公職崗位尤其是基層公務員,由於其原薪俸點偏低,福利津貼是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未能提升薪俸點數下,政府可否檢討調升年資獎金、家庭津貼、房屋津貼等相關津貼或補助項目,緩解基層公務員的生活壓力?
三、在社會對公共服務提出更高要求下,政府會否對現行《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進行修訂,在原有基礎上擴大激勵措施,除了假期與獎金外,增加更多關懷措施及晉升機會,藉此強化公務員團隊的向心力與創新動力,打造一支更具活力與專業性的公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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