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極端天氣頻發,本澳接二連三迎來颱風甚至超強颱風,不少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仍須緊守工作崗位。然而,部分企業對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和薪酬發放缺乏清晰的規範,對僱員權益甚至安全造成影響。
議員李良汪指出,以博彩從業員為例,部分博企從未制定颱風期間僱員上下班與薪酬發放安排的內部指引,常因缺乏明確規範而出現輪值安排欠妥的情況;而娛樂場經理職級或以上的僱員在颱風期間超時工作,同樣為維持企業營運付出勞動力,卻未能獲得相應補償,安排有欠公允。更甚的是,是次超強颱風“樺加沙”關閉娛樂場期間,有博企未經協商便單方面要求僱員以週假、年假、補假,甚至無薪假抵扣停工日,損害僱員合理休假權益。他認為,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問題,推動各大博企制定內部指引並進行監督,從制度層面維護博彩從業員的合理權益。
公務人員方面,現行《政府部門在熱帶氣旋期間所採取的措施》僅規範懸掛低於八號風球時公共部門的開放時間,未明確上班期間改掛八號風球,公務人員提前下班的安排,導致各部門在執行和安排上不一。他稱,特區政府有必要制定具約束性的統一指引,使公共部門在颱風天氣下有明確依據,保障公務人員在颱風期間的安全。
此外,他引述位於低窪地區的商戶反映,在“樺加沙”來臨前已做好倘有的防浸準備,但仍難敵風暴潮的影響,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而特區政府的“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資助計劃”,雖能紓緩商戶購買“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的部分經濟壓力,但由於巨災保險投保金額高,分別為十萬、二十萬、三十萬及五十萬澳門元,其保費也相應較高。即使資助計劃提供總標準保費百分之五十或上限三萬澳門元(以較低者為準)的補貼,在當前營商環境欠佳的情況下,商戶仍然難以負擔。期望特區政府能再次推出如“天鴿”風災的“災後補助金措施”,為中小企提供一筆定額災後補助金,同時加大對巨災保險的資助力度,協助中小企應對風災的損失,並提供適時支援。
就現行《颱風及突發公共事件下之工作指引》僅具勸籲性質,缺乏約束力,不同的博企僱主對僱員在颱風期間的上下班、薪酬發放、超時工作補償等安排亦各有不同。有部分博企在停工期間的薪酬發放與休假、超時工作補償等安排欠妥,甚至在沒有與僱員協商下作出單方面安排。質詢特區政府除了法律有規範的情況外,還有何具體且有效的措施解決上述問題?有否計劃推動大型企業尤其博企制定內部的颱風天氣僱員工作安排及薪酬發放的指引,並對其進行監督,以確保僱員的權益不受損害?
同時,現行《政府部門在熱帶氣旋期間所採取的措施》中,未有明確上班期間改掛八號風球,公務人員提前下班的安排,導致各公共部門在執行上存在差異。質詢特區政府會否儘快完善相關指引及措施,以保障公務人員的安全?
對於有位於低窪地區的商戶反映,是次“樺加沙”來襲已儘力做好防浸準備,但仍難抵抗風暴潮的影響,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特區政府雖有提供資助計劃,支援低窪地區商戶購買巨災保險,但由於投保金額高,保費亦相對較高。即使相關計劃資助保費50%或上限3萬元,商戶仍難以負擔。質詢特區政府有否全面評估中小企的購買能力,考慮在下一年度提高巨災保險的資助金額,為中小企持續經營提供支援?會否為是次受“樺加沙”影響而造成損失的中小企,推出如“天鴿”風災的“災後補助金措施”,為中小企提供一筆定額的補助金,協助中小企應對風災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