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為應對科技急速發展而衍生出許多現行法律難以應對的新型電腦犯罪手法,當局早前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修補法律漏洞。相關法律已自去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不過,電腦犯罪形勢未能因此得到有效遏止。今年首三季度,電腦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由去年同期的196宗升至744宗,增幅達2.8倍。
有意見指,現行立法對於“電腦詐騙”的規定,實際上是用於打擊“駭客”的行為,而非打擊詐騙行為,如《打擊電腦犯罪法》將“電腦詐騙”定義為“輸入、更改、刪除或消除電腦數據資料;介入電腦數據資料處理的結果;不正確設定電腦程序;干預電腦系統的運作;不正當揭露電腦安全嚴重漏洞及電腦偽造”等,而詐騙犯罪實際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的方法,騙取一定財產的行為。
分析今年首三季電腦犯罪案件,本人認為,當中符合《打擊電腦犯罪法》中有關“電腦詐騙”定義的案件僅103宗,包括“不當進入電腦系統”、“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干擾電腦系統”及“電腦偽造”,而涉及“銀聯卡和提款卡、信用卡網上消費、POS機以及騙取積分”等非法佔有財產的電腦犯罪案件則有640宗,佔約86%。
從內地打擊電腦詐騙犯罪的里程來看,本澳電腦及網絡犯罪或仍處於上升期,今後此類犯罪現象或會更加嚴重。
為此,李振宇議員提出以下質詢:
為有效預防和打擊層出不窮的新型電腦犯罪手法,當局會否全面檢討現行法律的不足?當局未來會否進一步作出修法規劃,尤其豐富“電腦詐騙”的定義,以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型電腦犯罪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