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澳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近5000幢,為解決滲漏水入屋、檢測及追討困難的情況,《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已獲通過,法律生效超過一年;而在當局和社會各界努力下,不少滲漏水個案能夠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但仍然有部分個案較難解決,尤其是未能證實滲漏源頭的情況。
據居民反映,當樓宇出現滲漏問題,受影響業主需要委託專業檢測單位跟進及發出檢測報告,當中不少居民會選擇到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求助;由於個案眾多,目前排期超過半年,時間較長;另外,即使受影響業主願意付費予私營公司檢測,但由於並非官方機構,其檢測結果要得到雙方業主的信任並不容易;倘若滲漏水部份涉及公共地方,其過程會更為複雜,受影響業主在提告及自行維修方面都面對困難。
除了官方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外,當局亦應鼓勵和推動培養私人市場的專業檢測人員,甚至能考核和認可更多具有處理滲漏水個案能力的機構和人員,加強有關檢測報告的認受性,讓居民有更多選擇,鼓勵私人檢測市場發展,加快滲漏水個案處理流程等。
另外,除了較傳統的色水測試方法外,隨著技術的發展,已有一些更為先進的檢測設備或者技術以輔助核實滲漏水源頭。社會亦期望當局或檢測機構因應個案複雜程度,以推進及加快解決個案為導向,引入新型的檢測設備;同時須持續加強普法,加強鄰里合作意識,多向業主宣傳滲漏水維修、仲裁制度的重要性,讓居民減少受到滲漏水困擾,更好發揮仲裁制度效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生效超過一年,至今處理仲裁個案的成效及時間方面情況如何?因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的情況如何?由於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個案眾多,排期時間一般較長,當局對於推動透過私營部門技術員或公司協助檢測和發出報告以加快協助居民方面有何構想?
二、當局在推動培訓滲漏水檢測專業技術人員方面有何新的計劃?成效如何?會否加強培訓和認可等方面工作,以增加私人實體及技術員滲漏水檢測報告的認受性?能否進一步加快滲漏水處理流程?
三、引入和善用嶄新的設備或檢測技術,將有助居民加快找出和核實滲漏水源頭,對解決滲漏水個案尤為重要,包括作為仲裁個案的證據,當局在推動第三方檢測單位更新設備和技術方面的情況如何?
澳區政府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法務局、勞工事務局及土地工務局之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5年1月6日第008/E8/VII/GPAL/2025號公函轉來李靜儀議員於2024年12月19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5年1月7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法務局表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自2023年9月1日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共收到87宗仲裁申請,有53宗案件已結案或已歸檔,其中9宗個案因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過半數案件由立案至結案所需時間在四個月內,其餘案件一般亦可在五至七個月內完成,而需時較長的個案主要原因在於傳喚及證據階段涉及較複雜的情況。
根據《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規定,在申請取代進入他人樓宇或獨立單位進行滲漏水檢查的同意的情況,必須附同法律所規定的由合資格實體簽發的滲漏水檢測報告,具資格簽發該報告的實體除了由特區公共部門或實體委託進行滲漏水檢查的實體外,亦包括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的私營部門技術員及聘用該人員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自法律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屬上述情況的案件有15宗,所附同報告由公共部門或實體委託的實體發出的有7宗,由私營領域的實體發出的有8宗。
法務局持續加強有關法律宣傳工作,已聯同房屋局、土地工務局及工程業界為社團前線人員舉辦工作坊,協助他們向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資訊,參與人數超過200人,又製作圖文包和“一問一答"普法文章,瀏覽次數超過5,000人次,法務局更將於本年2月起新增每月定期社區講座,向市民講解解決滲漏水爭議的途徑、滲漏水檢測報告的作用和簽發實體、申請必要仲裁的程序及費用等內容。
總括法律生效至今的運作情況符合預期,亦顯示必要仲裁制度在促進當事人協商合作和更便捷解決滲漏水爭議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土地工務局表示,截至2024年12月,已有400多個合資格的土木工程師及實體同意於土地工務局網站公開其聯絡資料以供市民選擇,協助檢測及發出相關的檢測報告,處理滲漏水問題。
對問題2. 勞工事務局表示,有關本澳樓宇外牆、結構及設施滲漏水的問題,該局重視與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團體合辦具針對性的技能培訓。2016年至2024年期間,共開辦了11期“樓宇滲漏水檢測技能培訓課程”及2期“物業管理樓宇滲漏水處理實務課程”,共有270人次參與培訓。有關學員透過培訓掌握基本樓宇滲漏水檢測和修復技巧,以及滲漏水個案協調處理的程序和跟進工作。
勞工事務局會持續與有關部門和業界保持溝通,並因應業界發展及對人資培育的需要,協助業界共同開辦行業所需的培訓課程,提升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
由土地工務局、市政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一直按各部門職能輔助居民處理滲漏水問題。目前由立案至先遣,一般情況下約需6個工作天,透過電子化系統,個案反映人亦可在網上隨時查詢最新進度。
對問題3. 土地工務局表示,為盡快處理滲漏水問題,由行政當局委託的第三方檢測實體所採取之檢測方式,會以非破損性的檢測方式進行。現時檢測實體會使用色粉、濕度探測儀、紅外線及內窺鏡等設備,配合其專業分析及建議,為市民提供維修方向。在符合上述方式前提下,該局亦會要求第三方檢測實體適時檢視及更新有關檢測方法。
房屋局局長任利凌
202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