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李良汪早前就就都市更新委員會運作及加強樓宇維修支援提出書面質詢,指出都市更新委員會作為特區政府的諮詢機關,應就相關法律實施後的情況及社會訴求等,通過恆常會議提出優化方案及建議,以制定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或因應社會發展對未來是否有修法必要等方面發表意見。但委員會於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後沒有公佈會議或其他相關消息,質詢委員會沒有依法召開平常全體會議的原因為何?倘已沒有召開會議的需要,未來會否撤銷相關委員會?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回覆稱,都市更新委員會根據第五/二O一六號行政法規規定,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都市更新政策,並按照其職權就有關都市更新的事宜發表意見、開展研究及提出方案、建議,而委員可透過法定的方式表達及反映意見和建議。隨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頒佈,已明確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為業主實施重建項目的支援實體。由於該法律生效時間尚短,特區政府需觀察和評估其成效,倘因應其執行情況需作檢討及更新,將就此按照法定的方式收集意見。
特區政府將持續檢視各諮詢組織的執行情況,並因應市民及社會的需求,檢討及優化各委員會的運作。
此外,李良汪指,龐大支出對業主推動維修工作的積極性造成一定影響,質詢政府會否擴大維修資助比例,加大對樓宇維修的支援,減低樓宇因殘舊而需要重建的風險?此外,會否以清單形式就資助項目範圍與標準進行細化劃分,例如對已停產的設備設定可接受的同類設備標準,讓居民更清晰相關內容,減少申請流程中所遇到的障礙?
惟房屋局只表示,特區政府設立《樓宇維修基金》,旨在透過各項財政支援計劃,推動業主履行自身責任,檢測及維修大廈之共同部分。《樓宇維修基金》並非全額資助,全體業主仍需透過動用“大廈共同儲備基金”或攤分尚餘維修費用,以此推動業主重視自身大廈的維護保養。特區政府於二O二一年年底調升了“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每個獨立單位的資助金額,由原來不超過五千澳門元調升至六千五百澳門元;同時調升了每個獨立單位的無息貸款上限至六萬五千澳門元,以紓緩業主的經濟負擔。《樓宇維修基金》一直依據申請個案之工程的必要性,以及維修開支的合理性等,逐一對個案進行審批,而每宗獲批的維修資助工程項目均上載於房屋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