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 本人對立法會2022年1月17日第074/E57/VII/GPAL/2022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2年1月1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2年1月18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城市規劃法》及《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已設立了發佈資訊及讓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程序制度,本局一直遵照法律規定編製城市規劃草案。
對問題2.
特區政府已將編製詳細規劃的工作列入2022年度施政報告,以及特區第二個五年規劃。本年將首先展開“東區-2”(即新城A區)詳細規劃編製程序。本局將來在編製詳細規劃時,須遵照法律及總體規劃之規定。
代局長 黃昭文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