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本澳兩份“五年發展規劃”為公務人員隊伍建設設定了較為清晰的發展路徑和目標。政府按照有關框架,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為核心導向,開展了一系列深化公共行政改革的工作,具體包括完善部門架構,重組或撤銷若干公共部門及諮詢組織,清晰部門職能;改進授權制度,明確權責;落實員額管理,優化職程制度及人員調配制度;加強公務人員培訓,加快人才梯隊建設等等。透過有關工作,達至精簡機構,明晰權責,強化服務能力和意識,提升行政效率的目的。
對於公共行政改革未來的方向,行政法務司司長去年在施政辯論期間表示,不打算推出全面的公共行政改革諮詢文本,有關理念、措施會不斷向外交待。公共行政改革的下一步已不是架構重組,主要是內部結構調整、流程優化,強調公共行政改革的前提是嚴控公務人員數量和機構數量。
實際上,對於公務人員規模控制問題,上屆政府曾表示會將公務人員規模控制在三萬六千人左右,而本屆政府將有關規模放寬至三萬八千人,反映政府對於公務人員的合理規模似乎仍未形成統一認識。
為此,李振宇議員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公務人員是政府施政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資產。請問,回歸二十二年來,公務人員在權益保障方面取得哪些進展?隨著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和本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步伐不斷加快,尤其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政府在公務人員權益保障體系建設方面未來會有哪些新的思考?
第二,本澳公務人員團體約有四十個左右。請問,政府未來將如何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公務人員團體的溝通合作,共同攜手,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以滿足廣大居民的期望和訴求,促使“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第三,對於公務人員的規模,政府基於哪些標準或者依據作出評估?將公務人員規模控制在三萬八千人內是本屆政府目標還是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的目標?政府如何做到員額、機構數量管控與公共服務適切提供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