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特區政府積極推動及提升本地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而跨部門協作機制更是相關工作的重點,尤其在面對現今繁雜多變的社會發展需求,政府在多項規劃及城市建設當中設置了各種跨司、跨範疇的組織機構,期望透過良好的統籌和妥善的協調工作,使相關具體措施得以全面且有序地落實。然而,正如過去政府代表曾坦言,跨部門協調與合作一直是政府施政短板,且大多成效不佳;而日前審計署公佈的《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下稱《無障礙》報告),更是明確指出上述跨部門合作當中存在不少問題,引起社會對於特區政府良政善治、行政效率優化成效的關注。
以上述審計報告為例,當中指出相關小組存在未能以整體項目成果為導向,並對涉及不同部門的工作作出有效協調,令相關工作出現「碎片化」的問題;而工作的推進亦因此難有階段性的成效,令政府花了相當的時間和資源,但成果始終未如預期;另外,報告有指因有關規劃內容過於空泛,使小組未能有效依循規劃對各項工作進行主導和協調。針對上述問題,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倍重視,並且檢視其他跨部門協作機制的情況和優化部署。
另一方面,去年有議員就《內港北雨水泵站及箱涵渠工程的建設》審計報告進行口頭質詢時,特區政府承認跨部門合作涉及多個部門,責任分散,各個部門都有責任,各個部門也都沒有責任,各部門缺乏積極性,並認為需要建立責任獎懲機制,以提升跨部門合作成效。然而,一年過去,《無障礙》報告指出策導小組對各部門的方案是否達標及相關的工作情況,均交由部門自行判斷並填報,更出現將未完成的工作視作已完成方案匯報,相關審核及監督的過程實在難以令居民接受,並再次提出設立責任獎懲和監督檢視機制的意見。
最後,有學者認為現時本澳的跨部門協作機制缺乏法律基礎,未能透過現行法律對其會議及工作進行規範,指出有必要透過修訂《政府組織綱要法》或修訂《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為相關組織的設立、變更及撤銷作出明確的法律規範,相關法律工作的推進期望政府考慮。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針對現時跨部門協作效率的優化工作,請問政府有何具體方案?另外,未來在各項規劃的制訂時,會否加入必要工作清單,以助力跨部門組織得以有序推進並實現規劃目標?
- 政府過去曾指出有需要就跨部門協作機制制定責任獎懲機制,以明確各部門的權責,請問相關工作的進度為何?此外,針對《無障礙》報告所提出的監督問題,請問當局會作出哪些改善工作?政府未來又將如何完善跨部門工作的審核和監督制度?
- 針對有學者認為現時本澳跨部門協作機構缺乏法律基礎,請問政府是否有計劃開展修法工作,以明確相關組織的設立、變更及撤銷等法律規範和法律地位?
澳區政府行政公職局關於立法會馬耀鋒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