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 照 行 政 長 官 指 示 , 本 人 對 立 法 會 2024 年 8 月 29 日 第
936/E711/VII/GPAL/2024號公函轉來顏奕恆議員於2024年8月22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4年8月30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及2. 本澳陸路交通政策的制定依循“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2030)",公共停車場的定價是其中一環;若進一步提供低廉的公共泊車服務,對本澳交通可持續發展未見有利,故本局在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定價上已從提高車位流動、體現用者自付、鼓勵綠色出行和平衡用車成本等方面作考慮,期望讓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能獲得更公平、更有效的運用。
對問題3. 現時大部份無感支付軟件已具有扣費信息推送功能,本局會鼓勵有關機構持續優化相關信息推送服務。
交通事務局局長
林衍新
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