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顯示,現時六十七個公共停車場中,有五十個已具備MPark無感支付功能,爭取於本年十二月前全澳公共停車場均可使用上述無感支付。
議員李良汪稱,雖然相關安排令居民出行更加便捷,但社會有意見指出,當局推動全澳公共停車場必須設有MPark無感支付平台供駕駛者使用,無疑是助力其在市場的普及程度,有違自由經濟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有關工作反映當局在事前安排上未有全面考慮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支付工具及市場的發展,更與公共部門應遵循的平等原則相違背。對此,當局必須作出反思,並應着手研究其他支付工具在停車場的普及性,全面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進一步保障電子支付市場健康發展。
此外,特區政府去年曾公佈調整七個公共停車場的收費,以輕型汽車日間收費為例,調升到八至十元不等,隨後因社會反對意見不斷,現時只調整了一個停車場的收費,其餘六個停車場將按實際情況決定加價與否。然而,最近啟用的長者公寓停車場輕型汽車日間每小時收費仍然定價為八元,與普遍的六元定價相比有所調升,李良汪認為,此舉顯然未有全面顧及同區停車場的使用率及平均定價,且該停車場位於民生社區,更令社會擔心當局日後會以相關定價作為其他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從而增加居民出行開支與經濟負擔。
他指出,有經營公共停車場業務的人士反映,經營合同規定回報金的計算方式包含向公眾開放的泊車位數量、泊車位每小時收費金額等數據。綜觀本澳不少公共停車場的輕型汽車及電單車泊車率也在百分之五十或以下,倘泊車費用調升但停泊率低時,便會直接影響經營實體的收入,同時亦加重居民泊車費用的支出。當局應以停車場經營狀況、所屬區域及民生實況作更多考慮,避免在停車場管理合同期間作出調整,對民生及業務經營造成更多影響。
他質詢當局是基於何種考慮只安排MPark無感支付平台進場,為何沒有要求市面上其他同功能的支付工具全面進場?日後有否計劃推動更多無感支付工具覆蓋至全澳的公共停車場?現有的無感支付工具在技術上是否具條件作整合,如“聚易用”般便利居民使用,以利推動無感支付的普及?
此外,本澳不少公共停車場的輕型汽車及電單車泊車率也在百分之五十或以下,在現有批給合同期間調升停車場泊車費用,不單令公共停車場業務的經營壓力大增,更直接增加居民的用車開支,造成雙輸局面。他要求當局交代,日後會否避免在停車場管理合同期間作出調費決定?除不斷審視各公共停車場整體泊車狀況,適時增加和刪減不同類型的車位以配合社會發展外,當局還有何有效舉措提升公共停車場的泊車率,避免造成公共資源浪費,同時增加公共收益?
就“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公開競投工作至今仍“只聞其聲,不見其形”,當局雖一直強調將透過招標文件適時公佈,但直至現時亦沒有具體落實日期,導致“咪錶”僅能使用澳門通或銀聯“閃付”系統支付泊車費,對使用者持續造成影響,他認為,當局有必要向公眾公佈工作進度,否則難以體現“以人為本”的施政精神。質詢競投招標遲遲未有公佈的原因為何?競投招標的開展及完成判給工作是否已制定推進時間表,分別在何時開展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