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規定,僱主聘用黑工、過界或過職外地僱員的情況須受處罰,然而,由於現行罰則較輕,加上當局較少處以附加處罰等措施,阻嚇力有限。更甚至,非法工作情況不僅限於傳統的行業工種或聘用模式,已隨經濟發展出現不同情況,當局必須正視及加強執法。
例如,本澳與內地的交往頻繁,且不少鮮活食品、物資甚至建築業的機械設備和材料等不同貨物,都需要從內地輸入;因此,多年前本澳已透過發出特別駕駛執照的方式,容許經批准的非本地居民獲得跨境運輸的駕駛資格;但必須強調,該駕駛資格並不代表賦予相關司機在澳從事工作的資格,而只可以在內地和本澳之間進行點對點的乘客或貨物運輸,若違反則屬非法工作。早前再有業界反映,有企業安排屬下跨境司機在澳從事境內物流運輸工作,影響本地業界的營運。
無獨有偶,本人最近亦收到從事婚紗攝影的居民投訴,指有不少來自內地的攝影團隊,甚至是在澳就讀或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在社交平台公然招攬客人,為有意在澳門拍攝婚紗照的人士提供化妝和攝影等服務,違反入境目的從事非法工作,大大影響本地業界例如化妝師和攝影師的收入。有關人士可能是以受聘或自僱形式提供工作,該居民指出持續有向相關部門投訴,期望當局跟進。
本人認為,無論是任何行業出現非法工作問題,其不僅是違法,更削弱了本地企業經營空間和影響本地僱員就業,甚至衍生其他治安問題,希望各部門共同合力研究打擊相關問題,加強巡查非法工作的黑點,積極跟進居民投訴,以維持本地居民及業界的生計。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據業界反映,目前一些本澳企業聘用、持特別駕駛執照的跨境司機,雖具有在澳合法駕駛資格但不代表可以在澳工作;然而,有人疑似非法地在澳門境內進行貨運工作,就上述有關行為,請問當局如何監察?近年來有關執法巡查以及處罰工作如何?當局如何有效杜絕上述濫用跨境駕駛執照情況,以保障本地運輸業界的經營空間和就業權益?
二、有投訴指出,有外地人以受僱或自僱形式,來澳進行婚紗或旅遊攝影的非法工作,近年來當局有關巡查及處罰情況如何?當局有何計劃遏止上述非法工作行為?
三、除了加強巡查執法和跟進居民投訴,當局在完善法律制度,尤其提升罰則等方面,有關工作進度如何?有何修法計劃和時間表?如何回應居民對於完善法律以加強遏止非法工作的訴求?
澳區政府勞工局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如下: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的意見,本局對立法會2024年5月8日第516/E384/VII/GPAL/2024號公函轉來李靜儀議員於2024年4月26日提出,行政長官辧公室於2024年5月9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打撃非法工作,以保障本澳居民的就業權利,本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除會在職權範圍內採取措施打擊非法工作,亦會持續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互相配合開展巡查行動,以增強打擊非法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關於跨境車司機從事非法工作的問題,根據6月30日第67/84/M號法令的規定,內地駕駛員僅可從事內地與澳門兩地人及貨物往來的跨境運輸活動。倘有關非居民在本澳從事其他工作,則屬黑工;而聘用其提供非法工作的僱主亦會構成“非法僱用罪”,由治安警察局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打擊涉及駕駛的非法工作,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治安警察局會透過設置路障查車、日常警務巡邏、處理交通意外及檢控違例時,對駕駛者的駕駛資格進行查驗,包括核實特別駕駛執照的使用者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另外,治安警察局不定時派員對營運車輛作特別巡查,並透過多種渠道收集相關違法行為的情報及線索。倘發現任何涉及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包括過職、過界、自僱及黑工)的情況,會將實況筆錄轉交本局依法跟進調查,並追究相關人士的行政違法責任。
2023年至2024年4月,因涉及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而被本局行政處罰合共95人次,涉及處罰金額共612,500澳門元。當中3個僱主實體被科處附加處罰,共廢止4個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並剝奪相關僱主實體申請新聘用外地僱員許可之權利,為期6個月。
對於質詢提及非居民在澳從事旅遊或緍紗攝影活動的情況,須重申,任何非居民在澳提供工作必須預先取得外地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或持有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許可,又或符合第17/2004 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4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治安警察局非常關注上述事件,已主動從不同渠道收集情報,並派員巡查本澳各經濟活動場所和旅遊景點。治安警察局亦會把涉嫌從
事相關活動的非法工作者,送交本局跟進處理。
2023年至2024年4月,本局就非法從事旅遊攝影活動開立了3宗個案跟進,共涉及7名非居民,並經調查後證實上述7名非居民均存在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規定的情況,故本局已分別作出相關處罰。
就完善非法工作法律制度的問題,本局會持續關注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並認真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結合本澳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
勞工事務局局長
黃志雄
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