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政府通過填海和收回閒置土地等方式,增加澳門的土地儲備;並為解決居民上樓難問題和考慮到不同收入居民的需要,第五屆政府推出“五個房屋階梯"房屋政策,包括在經屋及私樓之間建立一種新的置業途徑,即夾心房屋,提出夾心房屋政策,並制訂了專門的《夾心房屋法律制度》,今年八月份政府曾經表示已完成有關夾屋地段的研究和環評等,將可就項目的設計開標。
然而,早前行政長官在發表施政報告之後表示,政府是為照顧一批永遠在經屋輪候“陪跑”的青年而推出夾心房屋,基於今輪5,000多個經屋單位申請量少、將來經屋或推出恆常性申請而暫緩夾屋興建。
坊間疑惑的是,政府一直指出經屋與夾屋是兩種階梯和不同的置業選擇,例如經屋為公共房屋性質,夾心房屋屬私人樓宇;兩者的申請條件、售價訂定、收入和資產要求和出售單位的規定均有差異;經屋僅容許個人申請人選購一房也有別於夾屋。經屋申請需求的變化與暫緩興建夾屋的關係為何?當局亦無交代清楚。
事實上,政府在二○二○年經屋法修訂後仍進行有關夾屋方案的一系列準備及立法工作,經屋的申請量不應成為決定是否興建夾屋的因素;由於並非只有經屋“陪跑”的人士對夾屋有需求,還有部分居民包括青年人,基於發展家庭需要或者其他考慮,甚至是因為收入超出限制等情況而不符合申請經屋資格,他們都希望能夠申請夾屋。無論如何,政府必須有充分的依據或研究向社會作交待,以判斷居民對夾屋的需求。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強調夾屋是暫緩而沒有停止;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表示,如果大家對於夾屋有共識、有需求,隨時可以重新推進。對於夾屋的社會共識,二○二一年四月公佈的“夾屋諮詢總結報告”顯示,夾心房屋政策支持率達92.6%;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用途房屋政策研究》,估計在供需相對平衡及市場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二○二五年及二○三○年夾心房屋的需求值分別為5,400間及10,100間,當時是經過調查和研究而得出啟動夾屋計劃的決定。請問政府目前決定暫緩夾屋興建是基於哪些數據和研究?會否詳細將依據和研究結果向社會公佈?政府將如何掌握居民目前的“共識”和“需求”,從而決定是否重新推進夾屋計劃?
二、過往由於土地不足等原因,經屋供應較難滿足需求,故現行法律限制了個人申請人不能申請兩房或三房單位;而推出夾屋的原意之一,正是解決這批人士的家庭發展需要。請問政府暫緩興建夾屋且未有重推時間表,究竟政府會通過甚麼政策回應需求?隨著經屋供應已增加,政府目前有意推出經屋恆常性申請,是否同步考慮放寬《經屋法》的限制,容許個人申請人選購兩房單位?又或作出其他方面優化?
三、以往本澳土地資源較少,故政府基於善用新城A區土地回應居民需求,在該區規劃興建較多的公共房屋;而隨著政府努力收回較多閒置土地,加上目前經屋申請的變化等因素,是否具條件評估有關居住密度情況,以加強A區的休憩、綠化空間環境和社區配套,讓居民享受更優質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