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公正及平等的法律關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2022年1月1日生效,加上政府早前頒佈《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正式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並委任有關成員,為當局提供了調查價格形成的法律依據;坊間期望當局盡快開展有關工作。
公眾關注油價和物價偏高對民生的影響,感嘆不少居民的薪酬未完全復常,物價高昂加重經濟壓力。今年9月,本澳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104.86,按年上升0.86%;其中,本澳98無鉛汽油每升的月平均零售價更是由2021年3月的每升澳門元10.98元持續攀升至今年11月的14.71元。此外,本澳98無鉛汽油價與珠海價格相比,在2021年3月只有0.71元差距,但今年11月的差距達至3.3至3.5元。
一直以來,政府回應油價高企問題時,會以未有相關法律為由,難以開展監管或調查價格工作。至目前相關法律已齊備,政府早前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又表示開展價格調查須符合法律的前提,按實際情況及相應法定程序處理,包括依法向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聽取意見,但到底甚麼是前提?消費者諮詢委員會工作安排如何?當局未有進一步說明,也未有回應在甚麼情況下才會跟進油價高企的情況,對此似乎束手無策。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隨著政府已完成重整消費者委員會職能架構,以及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工作,政府將如何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跟進工作?專責小組現階段將開展哪類工作?會否主動公佈會議的資訊及資料,加大公眾的知情權?
二、去年五月,政府曾於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比較內地、香港、澳門的油價,澳門市面出售的98無鉛汽油在三地中處於較低價水平"。然而,目前本澳油價居高不下,與珠海的價格相比亦較前兩年有更大差距;坊間亦不時質疑有“加快減慢”和“加多減少”的情況,但公眾難以知悉實況。請問當局依據法律規定調查和研究油價價格形成的前提及客觀條件為何?在哪種具體的指標或者情況下才會開展?是否認為目前油價持續高企且與內地油價差距拉大亦屬合理?當局是否已開展聽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意見的工作?委員會是否同意跟進油價問題?
三、去年十一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未來新批土地若涉及油站會加入新條件,應可使用95號汽油,希望市場有選擇。但至早前會議上,當局則表示仍待了解引入95號汽油的問題,需時估算輸入成本,價格未必如同社會所預想。當局何時可向社會清晰交待跟進情況和結論?除了監察油價的形成,當局有何實際措施落實穩定油價此項民生必須品價格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