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修改《噪音法》及完善噪音投訴處理機制提出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修改《噪音法》及完善噪音投訴處理機制提出書面質詢

旅遊博彩業是本澳支柱產業,不少從事綜合旅遊休閒企業及服務業的居民需二十四小時輪班工作,故不論在任何時段產生噪音,均會對居民生活造成滋擾及影響作息。社會早有意見認為,現行《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已無法符合公眾對噪音控制的合理期望及實際需要。

議員李良汪指出,現時工、商及服務業單位產生的噪音,尚可透過法律作全時段及聲學測量規管,但社會生活噪音,尤其住宅噪音沒有特定規律,一般為突發且不持續,難以透過聲學測量的方式作執法處理,外加大多噪音個案在執法部門到場前已停止或經協調仍無果,使問題持續不斷,最終影響睦鄰關係。他稱,以法律手段控制住宅噪音的發生並非最有效的方法,故更應從協調機制作優化,包括加強前線人員的處理及應對能力,並向物管業提供宣法教育及調解培訓等手段,多方協作調解鄰里糾紛,保障公眾生活安寧。

另一方面,雖然工、商及服務業單位產生的噪音倘構成違法行為,可依法作出處罰,並且會按違法行為及所造成的損害的嚴重性,以及違法者的過錯程度及前科酌科罰款,但有部分性質特殊的行業單位,即使再次處罰的罰款提高,卻因商業營運需要而繼續噪音作業。以過去開設於民居周邊的廢鐵回收場的機械作業個案為例,縱使噪音投訴不斷,且已依法作出處罰,但問題仍持續發生,對周邊居民的精神及休息造成嚴重滋擾。他認為,當局應對《噪音法》作全面檢視,包括執法方式、投訴與處罰機制等,設立對相關行業單位提供專業改善建議及監督其落實的機制,以盡力平衡居住環境及商業營運的需要。

李良汪質詢當局有否檢討現行住宅噪音方面的投訴處理機制,除加強前線人員的處理及應對能力外,還有何有效措施提升處理噪音投訴的效益;會否考慮為本澳物管業界提供糾紛調解培訓,多方面協調噪音糾紛。

另外,有部分性質特殊的行業單位,即使已進行處罰或再次處罰,卻因商業營運需要而繼續噪音作業,令周邊住戶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要求當局交待將於何時檢討《噪音法》,尤其執法方式、投訴與處罰機制等。未來會否設立對相關行業單位提供專業改善建議及監督落實的機制,例如賦予當局可勒令停業的職權,以盡力平衡居住環境及商業營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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