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長的領導下,保安部隊人員一直堅守第一線的崗位,既要守著國安大門,也要維持本澳良好的治安態勢,特別是颱風期間也緊守崗位,做好民防的各項工作,隨著旅遊業復甦、口岸壓力增大、網絡犯罪日新月異,前線人員工作量有增冇減。藉此機會向司長及屬下各紀律部隊人員的工作予以肯定與感謝。
一、保安部隊人資及制度
現時制度下人員需要工作超過44小時才能收取100點,但獲增補報酬後不會獲得超時工作補償,無論超時工作做了多少個鐘,都只能獲得同樣的增補性報酬,所以期望司長可以研究對此進行修訂。
同樣地,保安部隊工作危險性高,如民防需要下台風天上下班、消防每次出隊救援都是用命搏的,適當的增加危險津貼、醫療保障及優化上下班安排都十分需要,希望司長可以適當增加津貼及休息時間補償。
保安部隊人員向上流動需要有空缺的編制,一些位置在不擴編的情況下要等有人離職或退休才有。根據現時制度,有兩種情況,一是服務時間滿30年且年滿55歲,聲明願意退休;二是服務時間滿30年申請退休。但有一些意見向我反映,現時已工作滿30年,未滿55滿的人員申請退休大多都不獲批準,如果有關人員已服務時間滿30年達到退休條件,在自願下能批准退休,既是肯定他們付出與安享晚年,也是能及時補充年青人員的契機,因此期望司長關注有關情況。
政府回應︰
1.通常超時工作的平均時數是在50小時以內,包括民防行動、大型活動等,個別部門的時數會較多,未來會不斷評估前線同事的工作。
2.多陪伴家人是保安部隊的宗旨,家庭和工作需要兼顧,將盡最大努力優化工作時間,讓前線同事可以陪伴家人。
3.編制通常加在前線,在上層增加名額是很少的,編制整體結構呈三角型。
4.退休屬於整體法律制度問題,不是保安部隊的問題。很多部門的確是人手緊張,培養一個警員不容易,除非是特殊情況才批准退休,否則需要按部門實際情況處理。
二、粵港澳大灣區應急救援行動
本澳救護車未來可以進出內地或香港,除了公立醫院,是否可延伸至私立醫院?
施政方針提及“與廣東及香港建立大灣區應急合作機制,集三地合力,強化粵港澳三地整體應急行動及聯合救援能力,加強技術及知識交流,推動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區域合作的綜合優勢。” 未來如何加強三地合作交流?
留意到早前司長率領澳門保安範疇相關部門代表前往參加的粵港澳大灣區應急救援聯合會議,會議上司長贊同香港保安局方面提出,有必要在粵港合作機制和粵澳合作機制的基礎上,制定一份全新的《粵港澳大灣區應急救援行動合作框架協議》,整合粵港澳救援力量。請問司長可否有關新的合作協議具體內容為何?有何新的突破?
政府回應︰
1.救護車進出內地和香港,暫時是公立醫院對公立醫院,例如醫院的病人需要送去香港,私人醫療機構如診所則未允許,流程是經過衛生局協調,消防局送過去,統籌機構是警察總局。
2.以往澳門與香港、內地已設有應急機制,今次將以大灣區名義,聯合9個地市與港澳之間探討互相救援問題。今年9月討論後,會形成最後版本呈交中央,再安排三地政府簽署。
三、 博彩犯罪
首先是博彩相關犯罪有明顯的上升勢頭,特別是“換錢黨”(即“非法兌換”)數字更超越了疫情前水平。“換錢黨”的行為僅屬於輕微違犯,但卻經常衍生出形形式式的犯罪,例如“練功券”詐騙、搶劫、打鬥,甚至兇殺案件都曾發生。司長曾提出有意在修訂的不法賭博法律中,透過規定將在賭場或博彩場所內從事“換錢黨”刑事化,又或大幅調升罰款等。因為在施政報告中未有看到相關內容,想知道現時的修法情況為何?由於修法需時,短期內是否有其他執法方式或行政手段可以予以打擊?
政府回應︰
1.今年1至9月換錢黨有9,633人,去年同期有2,899人,今年與去年相比是大量增加,但可能去年是疫情期間,旅客、賭客不多故換錢黨少。
- 有關修訂不法賭博罪加強“換錢黨”處罰,將與法務部門加強溝通,盡快啟動修法
四、詐騙
現在各單位的宣傳平台都是被動的,市民要自己先加入平台,才可以收到訊息,如果沒有加入就收不到。請問司長是否有需要全面性地檢視現有的防騙宣傳工作,大家集思廣益,研究更全方位覆蓋的方法?比如參考民防工作,我們可以每個人都收到短訊,與電訊或銀行機構合作,如果當有新的騙案手法,是否有類似的主動推送方式?
另一方面,騙案的產生很大程度都是由於個人資料外洩的問題,由過去的猜猜我是誰變成了我知你是誰。未來如何推進《個資法》的修訂,更好保障個人資料之餘,又可以配合落實手機反詐應用程式,以阻止詐騙行為發生?
政府回應︰
1.為做好詐騙案件的宣傳,司警局發現新型AI變臉的詐騙手法後,已即時透過拍攝相關主題的宣傳片,提供市民對有關詐騙手法的關注。
2.希望接收到警方防騙訊息的市民能幫忙轉發出去;現行法律下電訊商有責任免費發放民防訊息,但防騙訊息無法採同樣方式,政府自費則成本太高難以做到。
3.若《個人資料保護法》需要修法,保安司轄下部門會予以配合。
五、偷運貨物出入境
出入境部門及海關對打擊“走私”問題一直不遺餘力,但是受法律所限一直禁而不絕。除往常的“螞蟻搬家”,從近期當局公佈的個案顯示,利用人體或車輛以大批量方式偷運肉類、美妝品、電子零件等案件有上升趨勢,貨物數量往往十分驚人,例如將上百部手機捆綁於身體,又或以車輛暗格夾藏大量電子產品、鮮活食品等。
現時對大量偷運貨物出入境或經營“水貨倉”,大多只能以《對外貿易法》 規定罰款十萬元,對比動輒數十甚至上千萬的貨品價值來說,犯罪成本明顯較低。對於涉及“走私”的跨境車輛,現時可根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中止有關車輛邊境通行資格,但最長只有六個月,因此建議司長開展修法工作增加阻嚇力。
政府回應︰
1.海關一直以源頭截查、市內打擊與口岸堵截打擊“水客”,一般以《對外貿易法》 罰款,最高十萬元,並充公貨物。
2.屬外僱或持探親證人士,會違犯《聘用外地僱員法》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和居留許可》的法律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3.今年至11月20日海關截獲176宗利用跨境車輛走私,將會採取中止有關車輛邊境通行資格的行政措施,最長六個月,至今已中止56輛。
4.對於提升處罰方面持開放態度,但因澳門屬國際旅遊城市需要多方考慮,持續與相關部門溝通研究相關建議。
六、危險品
施政方針提及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人工島燃料中途倉將於明年下半年峻工,但在永久危險品儲存倉方面,則一直存在訴訟問題影響選址,未來會否有長遠的方法解決?
政府回應︰
有關永久危險品儲存倉的選址,運輸工務司上週三 (15日)已發出收地批示,下一步需跟進有否法律訴訟,在保安範疇角度希望盡快完成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