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良汪回應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

議員之聲|李良汪回應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

行政會於22日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當中規範長者公寓管理實體、申請要件、評分準則、使用費釐定標準等。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李良汪表示,長者公寓的規劃有助長者改善生活質素,為“老友記”融入社區提供更便利的條件,但當中有細節未能符合現時社會實際情況及長者家庭結構,令部分“老友記”感到無奈。

李良汪表示,不少現時居住於自置唐樓物業的長者,隨着年歲增長、身體機能逐漸衰退,每次上落樓梯均非常吃力;部份長者會因此選擇足不出戶,長遠對身體及情緒均造成影響。因此,自長者公寓規劃公佈以來,相關群體均對此翹首以盼,期望當局能加快興建進度及盡早公佈入住條件,以改善居住環境。

他指出,申請要件提及,申請人需年滿六十五歲、澳門永久居民及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倘兩人申請共用同一單位,另一位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或非永久居民,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及需年滿六十歲。相關消息公佈後,有部份長者憂慮,在此情況下,即使已年屆六十五歲,但平時照顧自己的子女或配偶不足六十歲,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或只能選擇不再與配偶或家人同住。

李良汪認為,當局在訂定有關申請年齡規限時,除了要對上述實際情況作出考量,更應以“家庭照顧”的角度出發,讓長者公寓發揮改善長者生活的實際作用。他建議當局持續吸納社會意見,綜合持份者訴求,尤其應兼顧現時不同年齡層長者家庭結構狀況,在具條件的情況下調整申請資格的年齡限制,最大程度發揮政策成效。

他補充,當局預計長者公寓將於十一月內可開始接受申請,二O二四年按序完成審批、裝修、使用,促請當局儘快公佈評分排序細則和單位使用費等資訊,讓有意願申請的長者能有更充裕時間作準備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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