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法務局、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及社會工作局的意見,本局就立法會 2023 年 6 月 1 日第562/E434/VII/GPAL/2023 號公函轉來顏奕恆議員於 2023 年 5 月 24 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有關人工智能(AI)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及監管問題,目前世界各國仍就 AI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討論。與世界各國或地區的著作權法律立法主旨相同,澳門特區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所保護的是人類智力創作成果。當 AI 輸出結果只是機械化或由隨機過程生成時,由於 AI 缺乏內在人格基礎,沒有資格以權利主體的地位作出支配,因此其輸出結果並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然而,AI 學習所構成的預訓練數據庫是算法創作的主要素材。由於對作品數字化處理並匯入智能系統的行為即屬“複製”,根據澳門特區《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的規定,有關“複製”並不包含於上述法律制度的“自由使用”條款中。因此,AI 產品提供者應當對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數據不應含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
關於打擊人工智能電信網絡詐騙問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新的作案技術既對社會產生安全風險,亦對警方的偵查緝捕工作帶來挑戰。目前司法警察局已經分別從“培訓”、“打擊”及“宣傳”三方面着手,積極防範和應對新的風險與挑戰。其中,在“打擊”方面,警方主動打擊涉及新型犯罪手法的詐騙案件,持續加強與境外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情報交流和執法合作,跟蹤了解新型犯罪的發展形勢,適時採取打擊行動。警方亦堅持“預防為本”的方針,持續加強宣傳防治包括採用新型犯罪手法在內的各類詐騙案件,倘發現有關新型犯罪手法在本澳出現,會即時向公眾發出警情通報,並透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防騙宣傳及教育工作,強化大眾的防騙意識及對新型犯罪手法的警惕。
關於質詢第二點問題,法務局表示,儘管目前本澳尚未有針對人工智能應用和監管的專門法規,但現行法律制度中的一般性規定可適用於有關領域的活動。例如:因人工智能的使用引致侵犯私人生活,又或涉及偽造、詐騙等行為,可根據《刑法典》、《打撃電腦犯罪法》及其他單行刑事法律規範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例如:因人工智能的使用引致不當查閱、更改或毀壞個人資料而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人亦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特區政府各職能部門會持續關注內地及其他國家和地區關於人工智能、網絡安全及數據保護的最新發展,並參考相關的經驗做法,不斷檢視本澳現行法律的完備性和有效性,必要時透過立法或修法予以完善。
另一方面,由於人工智能技術目前處於高速發展階段,相關產品種類廣泛且更新迭代速度快,因此,本局將持續關注及積極推進中小企應用科技手段升級轉型。同時,正與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合作,開展為餐飲、零售、生活服務等行業的中小企業提供後台數字化支援服務。本局亦會視乎中小企需求及社會發展需要,適時研究推出多維度支持中小企應用 AI 的措施,以推動傳統行業轉型升級。本局還會配合“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實施,進一步創設有利條件促進本澳人工智能產業發展。
此外,衛生局會積極推動資訊科技在醫療服務的應用,目前已構建的電子化項目涵蓋醫務管理、臨床診療及便民服務等方面,並持續優化和逐步推進項目的應用。藥物監督管理局亦持續關注人工智能發展趨勢及應用範圍,探索研究人工智能應用於藥物審評及藥物監測等方面,以助提升審評效率和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至於養老服務方面,社會工作局近年與長者服務機構在日間護理中心和長者院舍,以先行先試方式引入各種樂齡科技產品。正在興建的長者公寓大樓亦會適當引入樂齡科技設備,為未來的相關服務提供經驗參考。
局長
戴建業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