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食之都」作為澳門發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重要城市定位,正因如此,本澳食品安全監管必須抓緊、抓牢,因為相關工作不僅影響著本澳生產食品的口碑,更是影響著本澳城市發展的進度和形象。誠然,市政署作為權責部門,過去在相關工作開展方面不遺餘力,積極統籌並監督本澳食品安全事宜,參考2022年工作匯報,全年抽取樣本數達3,353個,整體合格率達99.3%,相關表現離不開市政部門的努力,以及業界的積極配合。
值得一提的是,本澳《食品安全法》自2013年9月生效至今,已實施接近10年,雖一直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進行補強,但基本集中在食品安全標準方面,而對於居民及旅客同樣關注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上,例如食物材料的運送、存放和清洗,廚房、烹飪器具及餐具、食品處理人員的衛生整潔,以及生產加工等環節的食安要求上,缺乏企業層面的自我監督和責任落實。有關部門雖針對業界制訂了不同範疇及類別的指引,但普遍以提醒性質為主,全憑業界或相關工作人員的自覺,導致監管工作在食品進口到供應的環節中出現空白,早前政府代表亦表示,今年一至五月開展二千多家次的店鋪巡查中,發現不少食店存在系統性問題,如存放食材的空間不足,或將生食材及即食食品一同儲存等,顯示現行監管機制有進一步檢視的空間。
參考國家政策,近年國家在食品安全的法律監管力度上持續加強,包括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以全面提升國內食品安全標準及監管力度,例如從法律層面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須設食品安全員崗位,在此基礎上,同時要求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須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有見及此,本澳在食品安全的法律監管方面,如何透過兩地交流及協作機制保持與國家同等水平,又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優化並明確企業責任,均值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檢討和重視。
除法律制度之外,對於國際生態危機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同樣值得關注。鑑於近期日本有計劃將福島核廢水排入海,且已有研究在附近海域的許氏平鮋身上,檢驗出超標180倍的放射性元素。因應有關措施,鄰近地區已公佈可能將收緊該國水產進口數量,本澳在針對相關事件的食品進口的監管工作同樣應採取謹慎態度。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針對當局曾表示現時本澳食店存在不少系統性問題,以及在推動業界食品安全指引的切實執行方面,當局會否就現有巡查機制以及安全指引上開展優化工作,以提升本澳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當局又會否參考國家經驗,將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要求落實到企業主體責任之上,並透過粵澳合作機制,研究在本澳實施食品安全總監及食品安全人員等崗位的適用性,以明確企業對食安的要求乃至員工培訓等各方面的工作和責任?
2.針對日本有計劃將核廢水排入海的消息,請問當局針對該國水產及食品的入口會否進行限制?或有否計劃對該國入口水產及食物開展針對性的措施和提升抽查的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