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日前公佈《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及《體育基金的賽事資助》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內港北雨水泵站工程動用逾億公帑建設,但只能應付十年一遇降雨強度,本質上並非應付未來的長期需求,使公帑投入未能發揮最大效益;體育基金則在賽事資助的審批與核銷工作中存在把關不善,隨意性較高,造成多付公帑的情況。
議員李良汪指出,廉政公署及審計署多年來已揭發不少公共部門、公共資本企業及自治基金等在行政與財政方面存在的錯誤或漏洞,並設有再度審查機制。然而,除發現涉及刑事案件,否則不論是“兩署”報告以至其後的“回頭看”及《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等機制,僅能對相關權限機關作勸喻或建議,沒有強制糾正的權力,更無法要求涉事部門或相關官員承擔責任。
他表示,過去“兩署”報告揭露的問題大多均顯示公共部門內部管理或運作有不足,甚至違規之處,特區政府必須加以重視並糾正。惟相關部門最終有否就“兩署”報告內容作積極跟進及改善,公眾一般無法得知。並認為,除“兩署”現有的跟進機制外,特區政府亦應制定統一的跟進措施,要求相關部門在限期內作糾正,並主動向社會公佈跟進及改善情況,增加透明度,同時促進公共部門績效治理。
此外,本澳社會對完善及落實官員問責一直存有訴求,尤其每當“兩署”報告公佈或施政出現嚴重缺失時,有關聲音更是不絕於耳,但相關制度至今仍未如社會期望。李良汪指出,國家主席習近平多次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這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原則之一,特區政府有必要加快完善問責制度建設,提升管治效益。
他質詢政府,為更有效監管受審查項目的跟進與改善情況,當局會否制定規範指引,主動設立“兩署”報告跟進機制,要求有關部門或機關在限期內作糾正,並向社會公佈跟進情況,以便社會共同監察,促進公共部門績效治理及提升施政透明度。同時,會否以“兩署”報告,尤其已揭露問題但限期內仍未作出改善的情況,作為對相關部門領導問責的依據及續任的考慮因素。
另外,本年度施政報告提到,特區政府會研究完善專門適用於公共部門領導主管的紀律制度方案,從實體及程序層面引入新機制,處理領導主管在擔任職務時發生的違紀行為,他要求政府向社會公佈有關研究工作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