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澳區政府交通事務局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澳區政府交通事務局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之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3年4月12日第354/E273/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李靜儀議員於2023年3月3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4月13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現時本澳代駕服務的主要運作模式為,代駕員以有償方式駕駛顧客之車輛並搭載其前往指定地點,由於並未違反車輛的註冊用途(私人用途),因此不屬俗稱“白牌車”的違法行為。

關於國際上代駕服務的法律制度,治安警察局已進行了專門研究。中國內地目前沒有關於代駕服務的法律規定,中國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協 會 與 中 國 汽 車 流 通 協 會 等 社 會 團 體 於近年先後發佈了《代駕經營服務規範》、《汽車代駕服務安全管理要求》等規範文件,其性質均為團體標準,由團體自主制定及發佈,供社會自願採納。另外,日本於2002年制定了《機動車代駕行業業務適當化相關法律》,其中規 定 酒 後 代 駕 主 體 應 當 是 法 人 或 者 擁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為 能力且無犯罪記錄的自然人,且同計程車司機一樣,必須持有可駕駛公共交通等載客運營車輛的第二種准駕執照;同時 亦 制 定 了 相 關 賠 償 標 準 和 措 施 作 為 代 駕 過 程 中 產 生 損害賠償責任時的賠償依據。

至於完善本澳代駕相關的法律制度問題,倘特區政府未來啟動立法程序,治安警察局與本局將積極配合權限部門提供意見及建議。

對問題2.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根據第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有關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所保障的範圍,代駕服務並不屬於“除外責任”所規定的任一情況。因此,在代駕服務期間所發生的交通意外,受害者仍可獲得上述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之保障。

澳門金融管理局表示,代駕責任保險主要保障臨時代駕服務過程中,因代駕員駕駛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服務提供者依法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投保人主要是代駕公司。鄰近地區的代駕責任保險屬自願購買,而非強制要求。鑑於代駕責任涉及民法體系的規定,故代駕責 任 保 險 較 其 他 保 險 產 品 更 為 複 雜 及 備 有 專 屬 的 除 外 責任條款,而並非採用一般的責任險條款。

對問題3.守法駕駛是駕駛者的義務,本局和執法部門已持續透過大量的教育和宣傳工作,加強向道路使用者灌輸守法和交通安全意識。對此,社團也可發揮其影響力,配合政府自行舉辦更多與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將正確和守法意識輻射到社會各階層。本局網頁內的“交通安全推廣”專頁載有不少不同形式的宣教材料,歡迎社團下載使用。

交通事務局局長
林衍新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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