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須與國家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相契合,有必要因應社會情勢變化修訂有關法例,更好保障國家、澳門利益。2009年制定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至今已逾十年,相配套的刑事訴訟制度和預防性措施仍有待健全,須予以完善,以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起到引領和促進作用。
因此,有必要通過修訂《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以進一步提升本澳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更能有效地應對今後日益複雜的國內外安全形勢,保障本澳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為此,我們工聯四位議員一致對法案投下贊成票。
國家安全與居民權利相輔相成,構建國家安全體系,是為保障居民權利不受侵害,居民權利之保障,有賴於國家安全之鞏固。這次修法明確了國安法律定位、完善相關刑法規定、加強防範外部干涉,提升本澳維護國家安全能力的同時,亦保障居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最後,我們希望特區政府持之以恆地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加深社會對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促使居民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