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現今國際環境及形勢的持續轉變,維護國家安全以及領土完整性面臨前所未見的挑戰。在應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手段出現複雜化和非傳統化的趨勢下,是次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將進一步提升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主幹及核心法律的定位和目標,以符合及貫徹執行中央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主張和部署,完善保障國家安全及社會繁榮穩定的法律力度。我們認同文本中修改內容,所以我們投下贊成票。
隨著本澳《維護國家安全法》不斷完善,更好地實現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推動本澳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持續深化。我們認為法律生效後須抓牢抓緊配套法規的制訂,區域合作和執法機制的確立,以及對法律條文的推廣教育工作,故提出以下三點建議:一、為配合新法律條文的實施,加快推進配套法規的制訂進程,開展對現行法律法規的適用性研究,完善和填補目前法律存在的制度空白,如盡快完成《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相關專門法例的立法工作,以及啟動資訊科技發展研究和檢討相關法律規定等計劃,以構建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二、區域合作確立國家安全統一標準,持續深化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的溝通機制,確保在情報資訊上的互聯互通,並圍繞打擊犯罪及共同執法開展合作,實現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整體法律體系保持在同一維護水平和標準;三、持續加強法律的意識推廣和普法教育,強化居民對條文內容及自身權益保障的認知和理解,共同成為國家安全體系的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