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土地工務局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3年4月12日第352/E271/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梁孫旭議員於2023年3月3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4月13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就共同所有的斜坡,即斜坡範圍內有一部分為澳門特區政府土地,一部分為私人所有或租借土地時,具體需維修的位置將視所在地而定。土地工務局表示,本澳的斜坡以其所在位置,分為公共和私人兩類,公共斜坡由政府部門負責保養維修,私人斜坡則由業權人承擔維修保養的責任。
倘私人斜坡經評估後評定存有風險時,該局會將相關安全評定報告寄送予業權人,業權人應聘請專業人士編製工程計劃,以取得工程准照對有關斜坡進行修葺鞏固工作,避免對公眾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
對問題2.斜坡安全資訊網之資料已適時作出更新,風險斜坡維護分工清單正與相關部門協調中,預計2023年第三季完成相關工作。現時跨部門斜坡安全評定人員每月巡查斜坡最少1次,並會視乎情況作出調整。
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斜坡自動監測系統能提供穩定的監測數據,並對漸變的山體移動提供長期的資料數據且具有一定成效。特區政府將持續評估各區的斜坡狀況,選擇合適的斜坡安裝自動監測系統。
局長
林煒浩
2023.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