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2023年2月14日第162/E124/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李振宇議員於2023年2月2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2月15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在特區政府督促下,供水專營公司已於多年前引入具伸縮性的管材及配件,以降低因土地沉降等可能導致的水管漏損。
對問題2.質詢所指《供排水規章》中提及的“最低漏水率”(第十三條),作用是於樓宇興建或新區鋪設水管時規範管徑尺寸。尺寸須以其設計用水量之上額外增加一定比率(最低12%),以確保管徑的合理性。上述規範與《澳門節水規劃大綱》中提出的漏損率並非同一概念。至於公共管網的實際漏損情況,過去十年的平均漏損率已控制在約9%,當中2022年為8.3%(鄰近地區約為15%),正逐步符合《大綱》提出控制漏損率在8.5%或以下的目標。
對問題3.透過本局多年來積極加強節水宣傳、優化水價機制、拓展雨水利用、降低管網漏損、加強應急能力和普及節水器具,已基本實現《大綱》內大部分工作目標。本澳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基本保持在較低水平(每人每日平均約160升),相比鄰近地區屬領先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果。因此暫無計劃制訂新的《大綱》。
代局長 郭虔
2023.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