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本局對立法會2023年2月6日第123/E91/VII/GPAL/2023號函轉來梁孫旭議員於2023年1月26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2月 7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本局關注近期有意見反映一些訂房平台上的本澳酒店房價出現價格異常的情況,已即時致函酒店業界,提請其慎選合作平台,並恆常留意平台的營銷手法和狀況,倘發現價格異常,應及早與有關平台溝通跟進。本局亦對有關情況作後續跟進,了解到經相關酒店與平台溝通後,酒店房價異常的情況已有所改善。本局將持續善用線上線下媒體宣傳澳門宜遊好客旅遊形象,已與內地各合作線上旅遊平台進行溝通,要求平台除自身外亦加強監測旗下供應商及旅行社,維持澳門酒店合理定價,倘出現房價異常波動,應立即作跟進處理。
同時,根據現行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規定,酒店業場所可自由訂定價格,但場所須將最新的價目表上載至其倘有的網頁,並向本局提交。為了增加資訊透明度,本局在網頁上公佈酒店業場所呈報的價目表,方便查閱。作為行業監管實體,本局會依法對酒店業場所有否按法例規定提交最新的價目表進行監察,倘發現場所呈報的價格有異,亦會主動聯絡場所作出跟進。
與此同時,消費者委員會亦在積極履行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職能,並設有“消保易”網上平台,方便本澳居民及旅客在網上辦理投訴及提交相關資料,以及根據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重組消費者委員會》的相關規定,致力為雙方進行調停與提供調解及仲裁方式,協助雙方解決消費爭議。倘個案涉及其他權限實體的監察職能,亦會轉介予相關權限實體依法跟進。
衆所周知,澳門現有經濟型住宿、二星級酒店至五星豪華級酒店、三星級和四星級公寓式酒店等不同類別和級別的酒店業場所,而各場所亦設有不同類型不同價格的客房,本局會持續與業界保持良好溝通並監察有關情況,以確保房價維持在合理水平,共同維護澳門旅遊形象,保障澳門旅遊業穩步復甦。
旅遊局局長
文綺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