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澳區政府勞工事務局關於立法會李振宇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澳區政府勞工事務局關於立法會李振宇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社會保障基金的意見,本局對立法會2023年1月31日第094/E68/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李振宇議員於2023年1月18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2月1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根據8月14日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第3條a)項規定,工作意外的一般原則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所受的侵害。為此,倘證實僱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方視為工作意外。就申請疾病津貼的情況,本局會與相關職能部門保持溝通。

對於質詢中提及去年6月至10月期間,本局收到251宗涉及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申報個案,當中超過三成個案無跡象顯示與工作有關,又或者仍需作進一步調查;其餘個案則有跡象顯示與工作相關,而本局正依職權作出跟進。

另一方面,隨着特區政府對防疫措施的調整,現時特區對感染者已不作任何特別管理措施,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源頭相當廣泛,且衛生當局對於去年12月8日後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個案亦已不再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故對於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屬工作意外,須考慮有關個案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僱員感染與工作有關。

另外,社會保障基金表示,按照現行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規定,倘受益人在患病期間沒有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且同時符合供款要件的情況下,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領疾病津貼。然而,如屬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造成的損害、或由第三者的行為所引致且應由其負責賠償的疾病,又或屬由受益人本身故意造成的疾病,則依法不符合獲發疾病津貼的條件。

因應防疫措施的調整,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8日為本澳疫情防控過渡期。社會保障基金自過渡期至今收到約 7.5 萬份的疾病津貼申請,並正有序地對相關申請個案展開審批工作。社會保障基金定將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與相關職能部門合作,嚴謹地對每個申請個案作出審批和發放。

勞工事務局局長
黃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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