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老齡化問題及有特殊需要兒童群體增加等影響,近年其家庭及照顧者的訴求受到社會所關注。近日,政府已宣佈開展新一期2022至2023年的“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下稱“計劃”),自2020年11月首度
開放申請,至今年已歷經第三次的申請工作。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在這幾年“計劃”的執行過程中持續接納了社會與本人意見,繼去年增加重度或極重度自閉症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後,在新一期“計劃”中將重度或極重度肢體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納入對象範圍,讓更多的弱勢人群受惠。
然而,有不少照顧者向本人反映,雖然現時家中有全天候需要照顧的家人,卻仍不屬“計劃”的發放對象。例如失智症患者現時在政府在殘疾評估的“六類四級”分類和分級中,被歸類為精神殘疾,但現時精神殘疾中僅有重度或極重度自閉症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屬合資格對象;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病患、特殊需要兒童及殘疾類型人士,同樣有長期照顧或治療需要,也未能納入“計劃”範圍。特別是近年受疫情因素影響,在防疫措施、就業市場不景氣與通漲等因素疊加下,這些照顧者的經濟與照顧壓力顯著增加,他們十分期待可以納入“計劃”的範圍。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計劃”開展至今已完成兩個年度的申請與發放工作,請問當局對首兩年的工作檢討與申請者數據分析進度為何,藉這些檢討與分析結果作為未來加快開展恆常化申請提供基礎?
2、除了現時“計劃”適用的四類人士外,仍有不少需全天候照顧人士未被納有其中,請問當局未來會否考量再度放寬?又或在現有基礎上提供特殊個案審查等方式,為更多有急切需要的照顧者及被照顧者提供支援?
3、參考鄰近香港近期已將照顧者津貼恆常化,並提高津貼金額至3,000 港元,再較之本澳現時2,175澳門元的津貼金額明顯有較大的落差。為此,請問當局會否研究提升津貼金額,以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