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意見,本委員會對立法會2022年10月14日第951/E733/VII/GPAL/2022號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2年10月6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7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兩者所擬保障的法益、規管的對象、所需採用的保護或調查措施,以及罰則等均不盡相同,尤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規範消費者與經營者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建立的法律關係,規管公平競爭行為的法律法規則主要規範經營者之間的營商行為。因此,特區政府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前期階段已決定分開處理。
至於競爭法的制定問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表示,本澳現有競爭法律是以《澳門商法典》為基礎,特定行業競爭規則為補充,如幸運博彩、金融、電信等特定行業的經營以專門法律制度作規範,共同形成本地區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制度。
特區政府曾委託本地學術機構進行優化澳門競爭制度方面的調研,並已於2020年完成。研究報告指出,平抑物價與制定競爭法沒有必然的關係, 同時跨行業單一的競爭法不能兼顧各個行業的特殊競爭情況。澳門作為一個開放、自由的經濟體,大部份行業沒有市場進入限制,企業自由進出市場已能促進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本澳應否制定跨行業單一競爭法,尚須聆聽社會各界意見和結合澳門實際情況作綜合評估。
另一方面,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四款所指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 特區政府已有序推進制定規範性文件及相關工作。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碧珊
2022.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