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土地工務局及文化局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2年9月19日第905/E693/VII/GPAL/2022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2年9月14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2年9月20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對位於鄰近城牆遺跡的兩項工程,文化局表示,該局主要是在文化遺產保護的範疇,對屬於文物的城牆遺跡發出保護意見及要求,包括要求建築設計須距城牆作出退讓並制訂施工保護方案,同時要求工程負責人須對城牆遺跡實施多項必要的數據及安全監測,並制定相應通報及處理機制等。方案獲權限部門批准後,由工程負責人落實執行。而在審批私人建築工程項目的過程中,土地工務局表示,負責該私人工程編製計劃的技術員已就古城牆的穩定性作出分析及評估,表示三角形矮牆不具備支撐作用,可以拆除,並且對於古城牆提出鞏固、保護及監測措施;土地工務局在聽取及獲得權限部門同意的前提下,經審視相關資料後,接納有關方案。
對問題2. 監測點的設置是為監測該位置受工程影響出現的變化,而監測數據的變化,是與工程實施、地基條件等因素密切相關。為減少工程對古城牆的影響,有關私人工程的開挖位置已進行退縮,並於2022年1月增加工程範圍外的城牆監測點,監測方案在獲文化部門確認後實施。
對問題3. 如上所述,土地工務局在私人地盤施工前已按既定程序進行審批。質詢中所指《古城牆環境報告》為私人地盤承建商於坍塌事故後所提交的,而“砌石護土牆存在完整性及穩定性隱患”為事故後第三方調查的分析評論,而根據第三方報告的分析,是次坍塌事故是因古城牆下方砌石護土牆最先失穩而誘發古城牆倒塌,事故成因主要涉及到多個疊加因素共同作用下誘發,加上2022年6月8日的極端暴雨進一步弱化該砌石護土牆的穩定性。
事故發生後,行政當局已立即要求現場兩個承建商展開搶險工程及嘉安閣修復工作。而由於是次事件的成因涉及鄰近城牆遺跡的兩項工程,上述工作由兩個承建商共同承擔有關費用。
局長
林煒浩
2022.10.13

